时间:2022-12-03 07:55: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婚姻应当是忠诚的,出轨普遍是被认为是原则问题,夫妻有一方背叛了忠诚,出轨无论是何种理由都是不值得被原谅的,出轨次数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婚外性关系的相关内容,那么,婚外性关系有哪些类型?婚外性关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离婚时过错方怎么分财产?下面,一起看看吧。
婚外性关系有哪些类型?
婚外性分成嫖娼、一夜情(约炮)、私通、包养、同居、重婚六种。
这种分法,会有一定的交叉,不是特别科学,但比较全面,基本上能概括婚外性的各种形态。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要追究婚外性的责任,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即不能不提出离婚而单独追责,也不能在离婚之后才提出。中国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有四种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与婚外性有关的,是“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 只要有婚外性,都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但六种不同的婚外性,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婚外性关系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嫖娼
(普通的嫖娼,不涉及聚众淫乱或组织、容留、强迫卖淫等其他形态)承担法律责任如下:
1、治安处罚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是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能会被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
2、离婚诉讼中,能证明一方有嫖的行为,可作为感情状况不好的考量。请注意,不一定是感情破裂。因为虽然嫖违背了忠诚义务,对配偶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但毕竟第一、可能是偶然性的,第二、可能只是单纯的性,不涉及精神层面。如果被告(过错方或者受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
二、一夜情(约炮)
一夜情是一个比较有年代感的词汇了,网络语言又有了新的别称,也就是“约炮”,一夜情是人放纵生理欲望的极端了,不付出感情,也不付出金钱,只追求瞬间的快感。一夜情与嫖的最大区别是没有金钱交易。一夜情你情我愿,不涉金钱,没有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离婚诉讼中,一夜情和嫖的后果是一样的。
三、私通
私通是指已婚男女之间或者已婚男女和未婚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人们常用贬义的“通奸”一词,很多文件中也是用“通奸”来形容落马官员混乱的私生活。
私通这种长期保持的婚外情(性)对配偶的伤害,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对婚姻制度的冲击都是非常大的。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配偶存在长期私通现象,则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但受害方未必能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证明存在同居或构成重婚。
四、包养
1、包养是有金钱交易的性质,男人对情妇、女人对情夫固定地提供经济支持或者某种利益输送。
2、包养有同居情形。至于两人之间,有没真爱,只有两人知道,法律无从得知,也在所不问。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存在包养现象,则可认定感情破裂,可要求损害赔偿。
五、同居
同居指一方和第三者在某一住处较为连续固定地共同生活,“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情形,在私通和重婚的情形下,一方和第三者可能同居,也可能没有同居;在包二奶情形下,则有同居现象。
共同居住多久,才构成“同居”?婚姻法没有规定,广东省高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三个月”。
六、重婚
重婚是对婚姻制度最严重的冲击,,公然挑战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是一种犯罪行为。(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时过错方怎么分财产?
一、嫖娼
(普通的嫖娼,不涉及聚众淫乱或组织、容留、强迫卖淫等其他形态)承担法律责任如下:
1、治安处罚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是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能会被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
2、离婚诉讼中,能证明一方有嫖的行为,可作为感情状况不好的考量。请注意,不一定是感情破裂。因为虽然嫖违背了忠诚义务,对配偶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但毕竟第一、可能是偶然性的,第二、可能只是单纯的性,不涉及精神层面。如果被告(过错方或者受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
二、一夜情(约炮)
一夜情是一个比较有年代感的词汇了,网络语言又有了新的别称,也就是“约炮”,一夜情是人放纵生理欲望的极端了,不付出感情,也不付出金钱,只追求瞬间的快感。一夜情与嫖的最大区别是没有金钱交易。一夜情你情我愿,不涉金钱,没有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离婚诉讼中,一夜情和嫖的后果是一样的。
三、私通
私通是指已婚男女之间或者已婚男女和未婚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人们常用贬义的“通奸”一词,很多文件中也是用“通奸”来形容落马官员混乱的私生活。
私通这种长期保持的婚外情(性)对配偶的伤害,对婚姻关系的破坏,对婚姻制度的冲击都是非常大的。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配偶存在长期私通现象,则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但受害方未必能要求损害赔偿,必须证明存在同居或构成重婚。
四、包养
1、包养是有金钱交易的性质,男人对情妇、女人对情夫固定地提供经济支持或者某种利益输送。
2、包养有同居情形。至于两人之间,有没真爱,只有两人知道,法律无从得知,也在所不问。若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存在包养现象,则可认定感情破裂,可要求损害赔偿。
五、同居
同居指一方和第三者在某一住处较为连续固定地共同生活,“与婚外异性同居”是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情形,在私通和重婚的情形下,一方和第三者可能同居,也可能没有同居;在包二奶情形下,则有同居现象。
共同居住多久,才构成“同居”?婚姻法没有规定,广东省高院2001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三个月”。
六、重婚
重婚是对婚姻制度最严重的冲击,,公然挑战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是一种犯罪行为。(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时过错方怎么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