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8:46:06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检)男子进超市购物,部分商品结账付款,部分商品则装进背包,他自以为天衣无缝,四天十二次偷窃,终因一张会员卡露馅了。近日,陈某被移送至湖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26日,陈某到湖里某超市购物。他感觉超市管理不严,便在乘坐手扶电梯时,悄悄把一部分体积较小的商品塞进背包,剩余商品正常结账买单。
得手后,他的胆子大起来。他走出超市,将东西放好,在同一天内又接连三次进入超市,故技重施。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日、3日,他以同样的方式进超市偷窃。2022年1月6日,超市工作人员盘点,发现部分商品丢失,于是查看监控,发现了陈某从货架上拿走商品,接着藏进背包的画面。
陈某自以为商品未上磁条,不会发出警报,他也就不会被发现。孰料,他忘记了自己是使用会员卡买单。通过会员卡,超市工作人员不仅很快确定了陈某的身份,还倒查出他的购物记录。经比对核实,陈某先后12次盗取商品30件,包括酱油、洗发露、保健品、充电套装等,合计涉案金额1万余元。
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认罪认罚,向超市赔偿了损失。他说,他并不是真的缺钱才去偷东西,第一次得手后,他便心存侥幸,每次得手后甚至有一种得逞后的痛快感。
湖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不要怀着占小便宜的心理“顺手牵羊”,即使金额小,多次盗窃也会构成犯罪。
作者:彭菲
来源: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