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9:37:1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江某和黄某是同一个小区的业主,两家人居住的房屋相邻且相对,本来应该是和谐共处的邻里之间,然而因为一场装修,让两家人陷入了法律纠纷之中。原来,在江某装修的过程中,江某一家擅自将自己的家门改为向外开启,黄某表示江某更改开门方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黄某一家的正常出行。后黄某向物业公司反映相关情况,但江某在收到整改通知后仍拒不理睬,故黄某无奈,将江某诉至法院。经现场勘验,江某和黄某共用的一条过道在江某更改方向之后严重影响使用,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后经法院积极调解,向双方释明法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江某将户门恢复原状,并赔偿黄某一家人民币一千元。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江某和黄某两家人的房屋相邻,且共用一条过道,在江某装修的过程中,江某擅自修改房门的开发方向,不符合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的标准,导致走道变窄,严重影响了黄某一家的正常通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后黄某将江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向双方释明法理、积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顺利结案。
【瀛台律师提醒】
在进行装修活动时,应当依照《住宅设计规范》的标准,否则不仅很有可能影响他人的出行,还有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危险,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