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1:16:26来源:法律常识
变更代理人通知书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我公司曾委托我公司员工 刘碱(身份证号: )代理我公司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递交有与深圳有心商业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一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心同纠纷案件的上诉状,现我公司已解除对 张一 的委托授权,重新委托我公司员工 作为我公司的二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同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兴共同作为我司的代理人,参与二审程序, 特此通知。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人:河南心一置业有限公司
解除委托通知书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李一、李三、王二与被申请人贾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由贵院审查。现因已授权委托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李振兴律师,作为我方再审审查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特解除与河南有一律师事务所李二、王三律师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再审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