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7:21:08来源:法律常识
请律师代理拆迁维权案件能不能先打官司再付费呢?很多咨询的被拆迁人经常问我们这个问题,那么律师能不能先打官司再付费?在以往的一些情况中,大家可能看到过有过类似承诺的律师,但是先打官司再付费,这种形式叫做风险代理。
在征地拆迁案中,因为征地拆迁案件都属于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所以,律师维权首先要看律师自己能不能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律师遵守了法律的规定,才能更好地替当事人进行依法的维权。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老百姓口中的先打官司后付费,律师业内称为“风险代理”,可以理解为律师在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后当事人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实质上就是“胜诉取酬制”,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约定,委托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向律师支付约定的高额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
之所以叫“风险”代理原因有二:(1)正如您想的律师打不赢官司拿不到钱,但您忽略了打赢也可能拿不到钱的风险;(2)“风险代理”对被征收人也有风险,如果律师一分钱都没有拿您的对于最后的结果您也不能说什么,毕竟您什么都没有付出,如果最后您的补偿额并没有提高,律师费相当于您可能损失的补偿额可能微不足道。风险代理对于双方而言都有风险。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可适用风险代理:(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商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因为征收方是行政机关,产生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有时还涉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因此风险代理是禁止的。
千万不要以为这个“风险”只是律师单方面来承担,实际上“风险代理”的风险是两方面的,当事人在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很多被拆迁户想找一个拆迁律师为自己进行风险代理,在不付钱的情况下,还能得到法律服务,误以为这样自己就没有风险了;事实恰恰相反。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