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7:33:04来源:法律常识
西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做客华商全媒体直播间
8月26日是我国第42个“全国律师咨询日”,上午9时30分,华商报改版25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民生热线活动第二十场准时进行,本场民生热线活动主题为“普法说法答疑解惑”。西安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一级调研员夏永顺、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姚子奇、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娟、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玲做客华商全媒体直播间并接听热线,对市民所关注及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法律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在活动进行的一个半小时中,热线电话不断响起,嘉宾们对市民、网友反映的法律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及相关法规政策进行耐心专业的解答和建议,帮助市民、网友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应聘工作遇“培训贷”、被末位淘汰了
工作中这些问题咋解决
应届毕业生小刘咨询:找工作的过程中公司许诺税前6000元的月薪,面试后却要求支付近万元的培训费用,因为刚毕业没钱,在公司引导下通过网贷平台办理了贷款,请问合理吗?这笔钱该由我来承担吗?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娟回复,公司这样的做法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用,因此培训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是由员工承担。
类似以招聘为由,提供高薪工作为诱饵,要求求职者缴纳高额的培训费用,属于以招聘为形式,以骗取培训费用和放贷业务收取相关费用为目的的一种欺诈行为,劳动者如果感觉签订贷款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且并非本人真实意愿,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贷款合同,或要求公司返还员工贷款缴纳的培训费用。但是,劳动者必须提供能够证明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事实存在的证据。
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姚子奇提醒,对于没有一定社会经验的大学生,在应聘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认真甄别,注意招聘企业是否有正规资质以及合法登记,入职后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公司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甚至涉及违法的要求,一定要坚决拒绝。
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是一名销售人员,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末位淘汰制,因为业绩不好,公司在我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要将我辞退,且没有任何赔偿,请问该怎么办?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娟告知王先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通过“末位淘汰”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约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刘瑞娟说。
范女士咨询: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违法?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玲说,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若不履行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遇到商家欺诈、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消费购物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张女士投诉:通过某网络预约了线下维修门店做车辆常规保养,汽修厂为其更换的部分配件并非此前承诺的原厂配件,而是价格较低的其他品牌配件。应该找哪些部门、通过哪种途径来维权?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娟建议:可以与承修方协商解决,要求承修方赔偿损失;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刘瑞娟说,一旦证明汽车维修遭遇欺诈,消费者可以“退一赔三”的规定向修理机构索赔,要求违法者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张女士打入热线:发现网购商品所送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怀疑是假冒产品,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吗?如何赔偿?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娟称,赠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经营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产品,与销售的商品一样应当具备合格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商家提供的赠品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换或者赔偿,商家不得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
房屋漏水无人处理、租期未到房东通知搬离
住房这些事烦恼多该咋办
杨女士反映:屋顶渗水,物业和开发商一直没有彻底维修好,现在开发商以过质保期为由,让我自行进行维修,请问合理吗?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玲现场解答: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是需要长期使用的特殊商品,开发商要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工程质量,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漏质保期五年,质保期内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超过保修期的可以申请使用大修基金维修。如果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楼顶漏水,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毕业生小王咨询:毕业后通过某住房租赁公司租房,入住没几个月被房东赶出,房东称没收到公司的租金,目前住房租赁公司大门紧锁,请问房东是否有权利赶走租户,还有哪些渠道能够挽回损失?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娟认为,要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中介可以转租,也没有补充协议、授权等,则中介转租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此时中介跑路的,房东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租客腾退房屋,租客损失的租金由中介公司进行赔偿。
二、《租赁合同》约定了中介转租权利,此时中介跑路的,房东能否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呢?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中介逾期支付租金,房东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的,转租合同也随之解除,租客不再拥有占有、使用房屋的合法依据,所以,房东可以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另一种观点认为,租赁合同的解除并不当然导致转租合同解除,房东无权要求租客腾退房屋。这种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只能向中介主张损失。
“本案中房东和租客其实都是受害者,最好还是能携手共渡难关,源头还是需要找到黑中介,双方再进行索赔,作为承租人,在承租前最好能直接和房东签署租赁合同,查看房东的产权证明,从源头上规避风险。”刘瑞娟说。
李先生称:他经营着一家商铺,因认为物业费上涨不合理而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以限电限水的方式催缴物业费,这种方式是否合理?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娟称,供水、供电是供应水、电部门与业主之间的供应水电合同的关系,物业公司作为代收款方无权限制业主购买水电。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纳水电费,供水电部门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李女士打来热线电话:小区里有个篮球馆,距离居民楼距离很近,从早到晚吵闹没有时间限制,甚至晚上快12点还有人打球,向物业反映多次无果,怎么办?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玲建议:业主首先应该向物业反映,由物业来进行协调,无法协调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小区所在的社区、街道办进行反映。
西安律师协会会长姚子奇认为,这个案例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篮球馆是否应该设置在小区内,二是篮球场的使用时间是否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时间范围内,如果篮球场场地的设立本身没有问题,只是时间影响到居民休息,可以将使用时间做以调整;如果篮球场本身属于违建或营业性质有问题,可能就涉及其他方面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了解。
如何化解借款案件中执行难的问题
财产线索很重要
崔先生打热线反映:一起借款纠纷中,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彻底消失,前段时间被执行人突然出现,在法院的查询系统中查询不到任何财产,怀疑此人已经将财产进行转移,对此该怎么办?
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瑞娟告诉崔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经推出了一些有力举措,比如说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如果不还款,法院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出行,出行不能乘坐飞机、高铁,限制高消费;在个人财产方面可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抵押。针对上述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对他的财产进行了解,但是律师的了解仅限于查询是否有固定资产的登记,或者是否涉及相关公司进行投资,对其股权进行查询。
刘瑞娟建议,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查询,同时联系法院,待恢复案件之后由法院在金融机构做相关的查询。
同时提醒:1.借款时考虑到被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资信状况,借钱的用途以及借钱后是否有偿还能力,衡量借款能力。2.签定书面借款协议,约定清楚借款时间,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借款利率。更重要的是要让对方提供借款人担保。3.找一个更有实力的第三人做连带承担责任担保人。采取上述措施以后,将来在执行过程当中即便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或者不想还款,借款人就可以启用相应的担保措施,执行就不会陷入困难的状态。从咨询电话来看,被执行人大部分是找不到财产线索,找不到财产线索时法院也很为难,这也是很多案子执行不下去的一个重要原因。
毛先生热线电话中咨询:他今年二月份在某辖区法院办理了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已下达,因自己操作失误,当时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中的出生年月日有误,因判决书中其出生年月日与户口本中出生年月日不符,导致派出所户籍室无法变更户口本信息,请问该怎么处理?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玲建议:可以前往辖区法院让法院出一份补正裁定,出生年月错误法院必须就出生年月补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然后修改就可以。建议联系当时的主审法官补一份更改出生日期的裁定书。
热线中群众反映较复杂问题
律师提供“点对点”结对子帮助
昨日上午,华商报改版25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民生热线活动中,咨询法律问题的热线不断响起,其中个别情况较为复杂、无法短时间通过热线解答清楚的案件,例如年过七旬的李先生反映的房产过户问题、市民谢先生反映的民间借贷问题。陕西泓瑞律师事务所刘瑞娟表示,通过活动中的记录,将联系当事人进行点对点的法律帮助,通过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将邀请当事人于下周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律师事务所进行当面的沟通交流,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华商报记者 于震 实习记者 郭蓉 摄影 邓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