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8:59:59来源:法律常识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图
去年8月份,郑州市民张丽(化名)将车停放在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正在建设的姚庄安置区旁边,让其没有想到的是,因为一场雨路边的围墙倒塌了,正好砸到了她的车上。之后,张丽也曾找到姚庄村委会去沟通赔偿的事情,但并未达成一致。7月9日,记者联系到了姚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石彦生,其表示张丽可去法院起诉,“法院如果判我们需要担责,我们肯定会承担起责任。”
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回应:可去法院起诉
张丽告诉记者,去年车被砸后她先是找到了姚庄安置区的开发商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过沟通原本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答应会帮她修车,但当她把车开到4s修理店时,振兴房地产的负责人又临时变卦,把事情推给了姚庄村村委。随后,张丽又找到了姚庄村委会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样一开始表示可以帮她修车,但当张丽自己垫钱23070元钱将车修好后,再去联系姚庄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时,却被告知“赔偿不了”。
为什么一开始承诺会帮张丽修车,随后又变卦了?这堵墙的主人到底是不是姚庄村委会,张丽到底该寻找谁来维权呢?对此,连日来记者跟随张丽前往了姚庄村委会和金岱街道办事处,但依然未能弄清楚围墙的主人是不是姚庄村委会。
7月9日上午,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姚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石彦生,对于这堵围墙到底属不属于姚庄村的问题,石彦生并未给予正面回答,而是表示,张丽去法院起诉即可,“法院如果判我们需要担责,只要合理合法,我们肯定会承担起责任。如果判决不合理,我们也会上诉。要依法解决,什么时候都是法最大。”
当事车主将聘请律师 起诉开发商和姚庄村委会
对于石彦生的回复,张丽表示,她将聘请律师准备在下周到法院起诉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姚庄村委会。
就此情况,记者也采访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张少春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围墙倒塌导致汽车被砸的,围墙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车主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据介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张少春表示,该起新闻事件中的受损车主张丽,去法院起诉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姚庄村委会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