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0:42:35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走华南快速路,因修路原因遇堵,致比平常通行时间多出约半小时,但路桥费不减。市民廖建勋以此为由一纸诉状状告道路经营管理方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南路桥公司”)。
市民廖建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在60公里以上,而他当日遭遇拥堵的通行速度远低于正常通行速度,依然被收取路桥费10元,道路经营管理方未能提供与支付价款对等的服务,属于合同违约。目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1月10日,南都记者致电华南路桥公司,其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会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后,给记者致电答复。
快速路“堵车”约半小时2019年11月8日,廖建勋在广州番禺富华西路附近办完事,驾车返回越秀区东宝大厦的办公室。当日上午11时15分,他从番禺大桥收费站进入华南快速,向北行驶临近华南大桥路段后,遇到道路拥堵。“走不到两公里就开始堵车。一般正常情况下,我们走这段华南快速,平时开车一般不到10分钟就可以通过这段路。后来,我们过出口后,时间已是12点,花了45分钟,大概是我们平时花费时间的4.5倍。”廖建勋称。之所以出现拥堵,廖建勋了解到,是因为华南快速路当时在进行维修。他查到网上相关通告显示,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华南快速一期华南大桥桥面、新洲路面及赤沙段将进行占道加固维修,维修期间双向各有两条车道封闭,另两条车道限速40km/h通行,影响区域为天河区花城收费站到海珠区土华收费站范围。廖建勋称,在出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依然向他收取了10元路桥费。“当时我还跟收费员说,堵车这么厉害,都不是‘快速路’了,还收我们费用。他说没办法,我们是按照规定收费。”廖建勋称。快速路“不快”是违约行为?廖建勋的一个身份是公益律师。“你说,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因意外事件而堵车,没办法。但由于你(‘道路方’)自己的原因修路,导致拥堵,耽误了这么多时间,令我达不到城市快速路快速通行的目的,那从法律上来讲,它就是个违约行为。”根据公开资料,华南快速是广州市内的一条城市快速路。廖建勋认为,根据《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在60公里以上,且华南快速路在正常情况下通行速度为60km/h-80km/h。廖建勋表示,2019年11月8日当日通行时,他通行的路段长度约为10公里,按照以往正常通行时间应当仅需约10分钟,然而他此次通行速度却远远低于华南快速正常通行速度,经他估算,通行时间45分钟,时速平均约为13.33km/h。因修路堵车应该怎么办?廖建勋查询到《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公路收费站应当根据车流量及时开足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的规定。“出收费站有这么一个规定保障我们的通行权益,但是在中间路段发生的拥堵,反而却没有。”廖建勋希望有相关规定,能让公路公司尊重消费者权益,比如市民在通行途中遇到因道路方修路而导致的拥堵,能够减少或减免路桥费。有人认为,目前路桥费收取都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大多采取分车型按公里数收费,假设发生上述拥堵情形,对车主减少相应的路桥费,似乎不太具有可操作性。不过,廖建勋认为,可以进收费站出收费站的时间为区分,“比如说,一般拥堵就10到15分钟,如果是一般拥堵,就不减免了,如果超过这个通行时间,就要减免了是吧?这个是可以操作的。”
事件进展
廖建勋认为,他通行华南快速路实质系与道路经营管理方华南路桥公司订立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华南路桥公司未能提供与支付价款对等的服务,属于合同违约。
基于上述理由,廖建勋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状告华南路桥公司,请求判令华南路桥公司向他返还收取的路桥费10元、该案诉讼费用由华南路桥公司承担。
近日,廖建勋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他“经审査,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登记立案”。
采写:南都记者 陈杰生 实习生 冯嘉炜 侯紫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