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2:45:09来源:法律常识
我今天到青岛某家法院去开庭。这是第三次开庭,也是最后一次开庭。可以说这是律师的三堂会审了。此案颇有意思。
原告是烟台的,代理律师也是烟台的。被告是辽宁的,我是被告的代理人。
案由是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合同标的大约是一百五六十万元。
原告凭借一份船舶买卖合同及收款凭证起诉。
被告方否认证据的真实性。
经过申请鉴定合同及收条都是真实的。
今天经过了法庭辩论,下次就等领取民事判决书就行了。
今天下午开过庭后,我在卫生间遇到对方律师,问他:对本次开庭有何感觉。他说:没有感觉。他问我:我们能输吗?我又问他:你们能赢吗?
其实律师在案件开过庭后,对于案件的胜败应当已经心中有数了。
法官在庭审中的问话,律师心中也应当有数了。
律师代理案件应当从总体方面去把握案件,不能过分研究细节。要庭前总体把握,庭中总体把握,法庭辩论时要总体把握。律师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数,不能被对方所左右,也不能为法官所左右。律师应当诱导法官按照自己的思路走;法官的正确思路,律师也要紧紧跟上。
我以前对律师的好坏做了总结:能把输官司办赢的律师是好律师;把该赢的官司办输了是差的律师。
我现在又把律师好坏的标准做了修改:官司输了,委托人还能感谢的律师是好律师;官司赢了,委托人还埋怨的律师是差律师。
你们看看我的观点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