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16:09:07来源:法律常识
“他们从不说利息,就是不断推出服务费、展期费,一环套一环的变相从我这里骗钱。”这位从“周转呗”现金贷APP仅借到1125元的被害人,却在半年时间里陆续被平台收取各类“手续费”一万五千多元。日前,苍南法院对该起“套路贷”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2018年9月,被告人洪某、朱某伙同他人在苍南县合股经营“周转呗”现金贷APP,该贷款平台内部分工明确,除洪某总负责外,被告人朱某、金某、李某等人分别负责放贷审核、财务收支统计等。期间,被告人在该借贷平台上以“低息、无担保、快速放款”等宣传方式吸引他人借款,放贷额度从1000至3000元不等,借款期限为7天。而实际发放贷款时,该平台以25%-30%的平台费、服务费等名目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形成虚高借款协议。平台还会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日即行催收,此时若借款人提出还款困难,平台则临时告知可以支付高额费用展期或高额逾期费用。
此外,在借款人申请借款时,被告人洪某等人利用平台设定的程序非法获取借款人通讯录、通话记录等个人信息,被告人洪某等人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无力偿还款项的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辱骂、恐吓、骚扰,以打爆借款人通讯录、发送侮辱信息等相要挟,逼迫被害人还款,期间还委托其他公司催收。截至2019年7月,该贷款平台共向1900余人发放贷款近4000笔共计4246345元,成功骗取被害人钱款153万余元,诈骗未遂40万余元。
苍南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洪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追缴被告人洪某、朱某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所支付给被害人或已收回的本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各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后经温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系列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中的贷款平台借款期限仅为短期7天,借款人尚未充分实现资金的利用价值,就面临逾期风险。借款期间,借款人先被收取25%至30%的平台费、服务费虚增债务,又“被动”支付高额展期费、逾期费,一旦逾期就会被“软暴力”催债,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骗子的“套路”越来越深,“花式”骗钱手法层出不穷。法官温馨提醒,“天上掉不来馅饼,掉来的只会是铁饼,要学会理性。”时刻保持警惕,万一遇到类似情况,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如经法院审理认定为“套路贷”,除借款本金外,“虚高债务”和以“砍头息、展期费、逾期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均系违法所得,由被告人退赔。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