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4:01:5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看到一个问题:“为什么非法采砂不能取保候审呢?”这让我想起以前看到的很多其他问题,譬如“诈骗罪,能取保候审吗”、“盗窃罪,能取保候审吗”。
给人的感觉是,当事人或家属认为具体的罪名很重要,很多事情都是跟罪名直接相关的。譬如A罪就能取保,B罪就不能取保,等等。
然而事实是,很多时候,很多事情,跟罪名关系不太大,跟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果构成犯罪、具体的犯罪情节如何的关系更直接。这就像一个年级有很多个班,不分明显的重点班,家长问,孩子在某某班,能不能考上985/211?我们只能说,每个班的师资都是差不多的,那都是看个人,聪明、努力、发挥好的就能上985/211。所以,每个学生的情况都不同。
但如果把当事人和家属的问题理解为纯粹地问“某某罪是否一定能取保”,似乎还是肤浅了些。虽然这个问题很简单,但我相信他们不会纯然地想问“是否一定能取保”。因为稍微有点理智的人都知道,但凡是“好事”,没有什么必然的。因此,他们最想知道的其实是“概率”。尤其在案件初期,更是如此。
说到“概率”,实践中确实有部分学校分重点班,那从概率来说,重点班的学生确实是比较容易考上985/211的。刑事案件也一样,从概率来看,有些罪名相对比较容易取保,有些罪名相对比较难取保。但概率这回事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因为每个人最需要关注的都只是自身,其他人的情况只能略略参照。仅在某种情况下,“比较”是有意义的,就是概率比较固定的情况下,学生要奔着前百分之多少去努力,也就是有比较明确的“分数线”。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就是辩护方面的努力,是否可以提高当事人被取保的概率,让他/她接近预期的“分数线”。
当然,归根结底,有些罪名之所以看上去取保率比较高,并不是这些罪名“好”或“不好”,是因为它们本身的出罪辩点可能比较多,那么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出罪的条件或模式(有些出罪条件或模式是综合性的),都可以出罪;还有些罪名,法定刑上限较低,那这就限制了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增加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概率。所以这又回到了上文提到的,“是否取保,跟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果构成犯罪、具体的犯罪情节的关系更直接”。这就像重点班的人为什么容易上985/211,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筛选出来的成绩比较优秀的学生。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师资不重要,因为师资是可以为学生的天赋和努力加成的。而且哪怕是筛选出来的学生,在以往的学习经历中也会有老师的存在。
具体案件的结果就像某个考生某次考试的分数一样,有上限也有下限。不同案件、不同人,效果的上限和下限不同。如果我们认为就某个案件而言获得好的结果很重要,那么要尊重客观规律,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尽量提高上限和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