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3:59:31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已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数据正在成为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
11月25日,上海数据交易所揭牌成立仪式暨2021上海全球数商大会在沪举行,在“数据合规流通”分论坛上,上海市人大财经委戴柳在“加强数据地方立法保障数据合规流通”演讲中表示:“加快数据法治化建设,才能将数据纳入有序、快速发展的轨道。”
对于数据流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个人信息保护。“要做到一是禁止过度收集;二是有效告知;三是生物信息的保护;四是人脸识别技术的规范;五是自动化决策规范。”戴柳认为,其实这5个不是全部,但却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地方条例中如果可以,应当更好地体现出来和规范起来。
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利用的制度设计进行了分享。他认为,数据的价值不具有固定性,甚至是不可计量,因为数据的价值是在流通中不断发现,是在需求方不断发现,而不是一开始就能发现的。
“传统的市场交易是要清晰界定产权,数据交易仍然需要产权界定。但是数据确权在数据上非常困难,甚至是我认为数据确权的成本要高于它流通的成本。“高富平表示,数据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数据离开特定的环境就有不可解释性,它的价值需要带着它的环境去扭转。
高富平指出,当数据离开原生的环境后,它就需要由语义学来解释、理解和分析,这样才能流通,这样的特征决定了数据是不同于传统的生产要素的一种新要素。
对于数据价值的确定,在实践层面已有探索。
“两年前,我协助企业做供应链大数据的公司,他们考虑出资比例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他说要看数据上的贡献度,你贡献了多少数据,你这个数据有多少Value(价值),这个数据有多少时效性来决定各自的股权比例。”上海大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健民表示,现在有很多谈合资合同和合资项目的时候,协议中会有专门的一章关于数据权益的描述。如果数据的权益归属于合资企业,那么股东双方或者第三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样的数据,也会有相关的许可费以及相关费用的计算去探讨。
流通是生产要素的根本特性,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国家鼓励地方探索符合数据要素特点的流通制度体系和流通平台。在授权运营模式上,如果只有几家企业取得运营权,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王晓妹担心是否会带来数据资源的垄断问题。
王晓妹表示:“运营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资源本身的特点、公平获取资源的其他路径、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综合以上三方面的考虑,授权运营我们感觉不适合在现阶段一下子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