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7:33:06来源:法律常识
前 言
《还不还》,是2022年CCTV央视春节晚会上安排的老赖主题小品,这样一个主题能上央视舞台让我有些意外,节目更加贴近老百姓生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有人说沈腾表演的老赖把暖器水都整上了,有些夸张了,现实中真有这么夸张吗?笔者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办理案件亲历以及在司法机关公益值班中所闻,一些老赖无所不用其极,可恶到骗取他人曾给予的“救命钱”发了家、致了富,就这样还一分钱不还。我假想的极端情况个别老赖可能以制造意外的方式……或者干脆采取更直接的……,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只不过每个人的认识与选择不同而已。
老赖不还钱,我们怎么办?
综合考量:法律是最好的武器。其他方式不建议、不可取,倘若为一个老赖“赔了夫人又折兵”,太得不偿失了。
篇幅问题,这里仅提供主要文件,涉及的朋友除了研究这些文件,建议去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搜索法律规定及相关案例,也许为你维权打开思路,从而对症下药以求利益最大化。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5〕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是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是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是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是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是旅游、度假;七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是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是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②《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加强联合惩戒,规定了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刑事惩戒等11大项并细分几十项限制措施。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文件。规定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所称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外,该文件对冻结、委托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股权等作了具体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意见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不断清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堤坝,确保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全文一共43条意见,值得学习研究。
结 语
如果不幸遇见老赖,我们要特别注意时效问题。过了,要想办法收集中断时效的证据;即将到期,要通过签订还款计划书、仲裁、起诉等方式中断一下。确定对方就是老赖时,建议大家就不要顾及情面问题了,及时主张权利,尽快拿到生效文书,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生活中有太多的不确定性,有我们自己的,也有对方的,还有其他因素,任何一个变量都有可能让我们的钱彻底打了水漂。
另外,我们与他人做生意、借钱给别人等等涉及重大利益时,要提前预判其中的风险,起草的相关文件要细之又细、严之又严。以借钱给别人为例,借条中至少要列明借钱用途、现金(不建议)或转账、利息、还本付息日、逾期利息、文书送达地址及送达日约定、借款人签字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有保证人,一定要注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并附上保证人签字的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条中最好约定若借款人违约,出借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生活中切忌义气用事,用我们的智慧把规则制定严密,让对方不能、也不敢违约……
(文章涉及司法解释等文件引自: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