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20:12:12来源:法律常识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白忠义) 10月26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案是该院审理判决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简称“帮信”)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1年3~4月,被告人邱某某在银行开立银行卡业务时,已经签订过《开立银行账户法律责任告知书》及《不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承诺书》,之后其在明知相关银行卡被出借后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开户的尾号为30XX的银行卡、在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开户的尾号为55XX的银行卡、在兴业银行某支行开户的尾号为82XX的银行卡、在平安银行开户的尾号为79XX的银行卡、在中国银行某支行开户的尾号为49XX的银行卡及上述银行卡绑定的号码为15659865XXX的电话卡通过一名张姓朋友(身份未查清)交由境外人员使用。在上述银行卡及对应的手机卡被借走后,银行交易往来频繁,其中被告人邱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开户的尾号为30XX的银行卡被用于转移马某被骗取的人民币20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切莫贪图小惠小利、心存侥幸,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构成帮信罪,最终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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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 指的是打击、治理、惩戒实名制办理的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称“帮信”罪,是一种高发、比较容易让人忽视的犯罪类型,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为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及手机号码,用以接收并转移诈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