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0:17:40来源:法律常识
说到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
遛狗不牵绳
算得上其中最突出的一个
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不计其数
这不,上海就发生了这么一起案例
狗狗闯祸,铲屎官被告上法庭
去年8月的一个晚上,张小姐带着自己的小狗,来到长宁来福士门前的草坪区域。张小姐想让自己的小狗活动活动,便没牵狗绳。也正是这时,“脱缰”的小狗遇到了在草坪上玩耍的5岁男孩小金。
小狗遇到萌娃,表现得十分兴奋,追着孩子跑了起来。
孩子看到小狗追来,颇为紧张,尖叫着一路闪躲。
看到孩子不停奔跑,小狗反而追得更起劲了,甚至发出了“呼呼”的低啸声。
孩子父母见状,十分紧张,冲上前去对着狗主人大喝:“你怎么不管好你的狗”。狗主人张小姐一听也没好气:“你家小孩不跑么,狗就不追了呀。”
一场争吵就此爆发
双方的言语冲突一路升级
最后叫来了警察,还一起去了派出所
但最终调解未果
孩子的父亲想想气不过
便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将狗主人张小姐告上了法庭
并提出四项诉求
️️️
1、书面公开道歉。
2、赔偿医药费、车费共计100多元。
3、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4、赔偿律师费10000元。
对于这四项诉求
大多网友都选择支持小孩的父母
其中也不乏养狗人和爱狗人士
网友评论
@瓜大亨:妈呀,被狗追还不能跑?!
@杰杰是酷盖:不跑?开玩笑呢?小孩子怕啊当然跑啊……
@我是蔚蓝儿:支持起诉,干得漂亮! 遛狗不牵绳,等于狗遛狗!
@秋菊打领结:不牵绳还强词夺理就应该付出代价!
@春天的土土:我自己养狗,但我也能理解有人怕狗,带狗出门必紧紧牵住,遇见怕的,还会赶紧带狗走开。
@超爱钱的马小玲:人不跑狗就不追不可能的,这话说出来人家没直接把你家狗打死都是因为人家爱护动物。
@凱西Kathyjoe休养生息:我也养狗,出门不牵狗绳就是狗主人的问题没什么好辩的。
@Rebecca小蓓蓓:真给我们养狗的人丢脸!
但被告张小姐对于这些诉求
每项都有异议
1、 要不要书面公开道歉?
被告方:我在现场明明已经道过歉了啊!路人都听到能作证的。
原告方:道歉取决于态度!被告是低吼着说的“对不起”三个字,完全是因为迫于压力,根本没认识到自己错误。
2、 是否有身体损害赔偿?
原告方:
小朋友描述腿上有“两个小孔”。
被告方:
1、医院检查显示无虞。
2、公共视频显示,狗狗完全没有跟小朋友有过身体接触。
3、小朋友最终也没有注射狂犬疫苗,说明父母完全清楚小朋友没有受到伤害。
3、 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要不要赔?
原告方:
1、小朋友受到了惊吓,事发几天有时候会做梦惊醒,看到小狗会下意识躲开。
2、事发当天原告叫来的朋友与小朋友家人的口角冲突,对小朋友心理造成了损害。
被告方:
1、小朋友已经好了,情绪稳定生活正常。
2、事发当时是爸爸妈妈等案外人“吓死了”,小朋友很正常。
3、小朋友躲开小狗是爸妈引导教育导致的。
4、律师费诉求是否合理?
被告:争议标的才几十块,请个1万块的律师?!这明明就是小题大作借题发挥。
原告:我是为了教育小孩做人的道理,让他知道犯错要承担责任。所以我才坚持要起诉。
长宁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
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
事发时,小狗虽然没有咬到原告,但被告需要向原告做出书面道歉。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认同原告父母提的,“希望被告知道对错,做错事情就要承担责任”这样的诉求。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原告5岁幼童由于被狗追逐产生惊吓,但是并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因此并没有支持原告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不过,法院对于原告要求的律师费一项,法院认为,这并非扩大损失,因而支持了原告的这项诉求,但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律师工作量大小等因素,酌定为5000元。
一场吵架,5000元收场
有网友提出
赶紧就此案例进行普法教育
这起案件原本可以避免
如果养狗人能够遵守规则
这起官司就不会发生
所以,爱狗,
就为它戴上爱的绳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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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案件聚焦(作者 董冰茜)、上海新闻广播
来源: 新闻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