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0:50:18来源:法律常识
7月2日,南宁市民李先生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反映,近日,他将小车停放在一酒店门前的车位上,取车时,被酒店方索要1000元费用,经协商,他交了200元。李先生质疑收费合理性,因为现场无任何收费告示牌,且无人告知要收费。7月3日,该酒店前台经理称,曾多次通知李先生挪车未果,才要求他按200元/天赔偿酒店损失。
车主:停车数日被酒店方收费
7月3日,李先生介绍,6月26日零时许,他将一辆凯迪拉克小车停在科园大道恩廷酒店旁边的车位上。该停车场没有进出道闸,也没有收费公告牌,其间,他曾开车进出过该停车场,也无人告知要收费。随后,他将车停放在此处几天。
酒店的公共视频拍到李先生开车入场。
7月1日晚,李先生取车时,一男子过来要求他交钱,对方指着墙上说,违停按规定收取200元/天,李先生的车停放5天需交1000元。
李先生打电话报警,西大派出所介入调查。
7月3日下午,经协商,李先生向酒店交了200元。李先生质疑,停车场未安装道闸,也无收费公告牌,没有收费依据,这笔钱交得不明不白。
酒店:收取的费用只是赔偿损失
7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恩廷酒店,看到旁边一排铺面前面划有13个停车位,在旁边墙上写有两行小字:外来车辆禁止停车,违停200/天。
墙上写有“外来车辆禁止停车,违停200/天”的字样。
据酒店前台经理廖女士介绍,这13个车位是在酒店所在楼栋的规划范围内,平时由酒店代管,入住客人、来楼栋铺面消费的客人均可免费停车,车位旁的墙上和铺面的卷闸门上均写有相关停车告示。
廖女士说,6月27日下午,他们发现李先生不是入住的客人,曾多次拨打122,请交警部门通知他挪车,但他一直未出现。该车占用车位好几天,已影响酒店的正常营业。
廖女士说,由于一开始李先生的态度不好,他们才按照墙上所写规定,要求赔偿酒店损失,因此这笔费用不是罚款,也不是停车费。
李先生之前将车停在这里。
律师:关键是车位归谁管理使用
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韦才识律师认为,该事件的关键在于酒店门前的车位归谁管理使用的问题。如果车位在酒店规划红线外,属于市政用地,酒店无权对车位进行管理及收取费用;如车位属于酒店规划红线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酒店作为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的委托,可以对车位进行管理、使用及收取费用。收费应当遵循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若酒店收取高价停车费,当事人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建保则认为,根据规定,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具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相关收费项目须在停车场的入口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否则过高停车费会被认定为消费陷阱,构成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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