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22:48:08来源:法律常识
7月22日,唐河县法院“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当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获赔160000元。
2021年11月29日,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与其前同向左转弯下路曲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张某左髋关节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且曲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未投保。后经唐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曲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刘永晓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和履行期限存有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帮助原、被告化解矛盾,刘永晓法官立即安排好庭审事宜,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参加诉讼。
庭审过程中,刘永晓法官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以双方当事人在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相关法律规定为着手点,组织双方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归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提出了调解建议。
经过刘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曲某分期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0000元,该案得以顺利了结。(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