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1:59:29来源:法律常识
3月,武陵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涉黑涉恶案件的集中审理、宣判工作,继3月5日、6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被告人姜某等七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代某等十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后,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蔡某华、周某等六人涉嫌强迫交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3月27日、3月28日,在第一审判庭一审公开审理高某辉、郭某均等29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有力地震慑了黑恶犯罪嚣张气焰,形成了打击涉黑恶犯罪高压态势。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蔡某华、周某、罗某科自2016年以来,先后纠集曾某华、王某、甘某先,以威胁、阻拦等手段,在本市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滋澜小区、盛世佳园小区和德山新城小区,强迫装修公司或业主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其手上的沙石、水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交易金额约60964元。
武陵区人民法院经调查、举证质证,并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后认为:
被告人蔡某华、周某等六人采取暴力相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六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蔡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罗某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曾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甘某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蔡某华、周某等六人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高某辉、郭某均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常德市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借故生非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害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高某辉、郭某均等29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因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审理时间长,在上级机关统一调度部署下,武陵区法院制定了详细周密工作方案,与全市其他区县法院、武陵区公安分局、德山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以及巡特警支队及相关单位协同联动,安全有序地开展庭审活动,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武陵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被告人家属等百余人到庭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法官及人民陪审员严格把握证据关、法律关,对2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整个庭审活动规范高效进行。
该案将择期宣判。
3月27日、28日庭审现场
石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唐某等11人涉恶团伙聚众斗殴案
3月28日,石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唐某等11名被告人全部到庭受审。
案件经过
1、2017年5月的一天,向某与李某突生砸游戏室的想法,遂通知汪某及酉某带来两根“管杀”将外贸菜市场内一间游戏室的游戏机砸坏,导致损失3500元。
2、2017年11月的一天,任某与被害人胡某因琐事发生矛盾,任某邀约张某、孙某、王某等人携带匕首、钢管等管制刀具,对被害人胡某进行殴打并索要钱财,还将胡某的手机抢走丢弃到河里。
3、2018年2月的一天,唐某与覃某发生冲突,唐某遂联系酉某等人,覃某又邀约邓某、向某等人。随后,两拨人聚集在“外滩”凉亭,持刀、钢管、木棒等凶器相互斗殴、追赶。
4、2018年2月的一天,杨某因看刘某不顺眼,遂邀约覃某、孙某、王某、陈某等人携带长刀、匕首、钢管等凶器在广缘宾馆二楼殴打被害人刘某,致被害人刘某轻微伤。
5、2018年2月的一天,孙某因与张某发生矛盾,遂邀约王某、陈某等人到自在天空网吧找到正在上网的张某,将张某从网吧拖出来,对张某实施殴打。
受检察院指控:
本案被告人无视社会管理秩序,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次庭审持续了一天,该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