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5:58:55来源:法律常识
不管在哪个城市,无论大街还是小巷,总有一个两个,高档或一般的足浴按摩店。足浴按摩店之所以遍地开花,也是因为现在都市人工作繁忙,压力较大,多多少少有一些久坐或久战的职业病,足浴按摩可以适当的放松身体,保持良好的状态。
但不知何时起,足浴店里开始鱼龙混杂,把这个行业搅得乌烟瘴气,人们一提到足浴按摩店,总不免联想到一些不正当的“特殊服务”,有的足浴按摩店甚至以此为噱头,即便男女自愿,只要有交易事实,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对卖yin piao chang人员进行处理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yin piao chang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iao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国家的大力整顿下,足浴行业的经营已经比较规范,但今年杭州某足浴店又被推上风口浪尖,一位心力交瘁的老父亲,要为自己的儿子“讨回公道”,因为这家足浴店敲诈了他儿子2万多,当时他儿子还未成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今年,在浙江打工的老汪接到儿子的电话,说要点钱买手机。老汪感到诧异,儿子小汪16岁初中毕业后,就开始打工,现在在杭州一家酒楼当服务员,虽然工资不高,但是每个月花销是够了的,也不至于买不起手机。
他问小汪钱都花到哪里去了,小汪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一再逼问下,他才说出实情,原来今年上半年他在一家足浴店被敲诈了2万多,这可不是个小数目,他随即带着儿子报警,并找到了那家足浴店,要求他们退还所有的钱。
那他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规定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小汪的消费记录显示,在当时他已经17岁,有自己的劳动收入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自主消费权利的。如果他去足浴店消费存在被胁迫或威胁的情况,被迫消费,那么店家就涉嫌强制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强制消费情节较轻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可按规定判处10日以下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可按规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但根据店内店内监控显示,从进店到出门,整个过程中,小汪表现正常。消费记录显示,他在三个月内前后去这家店消费了6次,共计消费7800元,最高的一笔消费为3000元。这还只是有凭证的账单,据小汪说,其实真实消费了2万多。
如果存在强制消费,他为什么还要一次又一次地去这家店呢?警方在询问小汪时,他吞吞吐吐地说:“没有为什么,就是觉得好玩。”既然是自愿消费,如果消费产品或服务不存在缺陷,价格公开,没有欺瞒,那么消费就是没有问题的,商家也不用退款。
但足浴店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虽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允许进入足浴店,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一般像足疗、KTV、网吧等只适合成年人消费的场所,会要求在醒目的地方贴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提示语。如果未成年人要消费,应该有成年人陪同才可以。
在消费时,小汪还是一个未成年人,尽管他已经参加工作,有自主消费权力,但在他单独消费时,商家还是应该核实身份,予以劝阻。对此商家的解释是:他看起来像个20多岁的成年人,我们不可能每一个顾客都去查看身份证。
那么这就是店家的失职了,对顾客的身份进行验证,保护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是经营者应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更何况该足浴店连提示标语都没有,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其次服务项目的价格和消费账单也存在出入,期间是否有猫腻呢?从消费记录来看,这笔3000元的消费就相当可疑,根据店里的价格表,最贵的项目也就699元,需要服务90分钟左右的时间。
3000元都能消费四五次了,谁会按摩按五六个小时呢?对此足浴店的前台也解释不清,如果是办会员卡存在里面还好说,关键是也没办卡。警方问儿子那天消费了什么,小汪红着脸说,只说是泡澡、按摩等,当时办了好几个项目,老汪看着不争气的儿子也是气不打一处来。
接待未成年人,消费金额与服务项目对不上,这个足浴按摩店的管理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警方还会进一步整顿,在民警的协调下,足浴店老板将有凭证记录的7800元全部退还给了小汪。
虽然小汪拿回了钱,但是未成年并不是他放纵自己的保护伞。经常出入足浴店,还沉迷其中,作为监护人的老汪也要深思,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引导孩子养成正确的三观,比讨回这笔钱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