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6:55:06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欢迎收看何律师普法,我是何律师,今天我们聊劳动法合集的话题,单位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孙女士是大成啤酒公司的啤酒推销员,而且还是金牌推销员,酒量也特别好,啤酒基本喝不醉,公司就招录了孙女士为销售科的正式员工,入职后公司依法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在2022年5月2日上午的时候,一次送货过程中孙女士驾驶的卡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导致孙女士左腿粉碎性骨折,啤酒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孙女士送去医院治疗,正好遇到销售科的科长是个新手,不知道接下来该如何处理此事,于是留给厂长打电话请示,这厂长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一顿电话把销售科长骂得挂了电话,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单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缴纳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我们经常说到的社保局,如果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妥善救治受伤员工,并保存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和费用单据,以便尽快作出工伤认定,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事宜。在员工停工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员工薪资福利及待遇,不得拖欠和克扣其工资。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应尽快为受伤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与受伤员工协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与支付,这是走工伤保险的程序。
当然这个事故本身也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个需要划定事故的责任,如果是对方的全责,对方的保险公司就得负责全部的理赔和相应的赔偿了,因此孙女士可以有选择的权利,主要看那边对自己有利是吧,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方式来解决,但是呢,只能选择一种。
好吧,今天的话题我们就聊到这里,感谢关注,评论区也欢迎大家留言,更多生活法律问题期待与大家一起分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