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7:02:56来源:法律常识
常报全媒体讯 昨天,常州晚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常州市本级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已调整到位。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据了解,此次调整按照人社发〔2019〕14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额分别为:一级伤残253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伤残222元,四级伤残219元。
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月标准分别调整为3608元、2886元、21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已核定的抚恤金每月增加75元。
本次调整共补发2019年度伤残津贴106.2万元,护理费36.5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36万元,月增加总额13.5万元,惠及751名工伤定期待遇享受人员。目前待遇调整与补发已全部到账。 (吕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