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7:33:14来源:法律常识
男子得知好友饮酒后没有回家,于是想冒充好友,和好友的妻子发生关系......
夏某与妻子陈某结婚多年,两人关系和谐,有一个两岁的儿子,由夏某的父亲照顾。夏某没有其他的爱好,就是特别爱喝酒,每次与朋友出去吃饭,都喝得伶仃大醉。陈某就这件事与夏某谈过好几次,但是夏某说自己唯一的爱好不能别剥夺,陈某只好就此作罢。
2021年2月12日(初一)凌晨1时左右,夏某和好友相约聚会,李某也应约参加了聚会。吃完饭的众人,准别前往KTV继续喝酒,夏某大量饮酒后,在KTV中睡着。李某看着熟睡的夏某,起了歹心。和朋友说自己家中有事,在他人不注意的情况下,偷偷拿了夏某的钥匙。
在回村的途中,李某并没有回到家中,而是前往夏某的家里。他用钥匙打开了夏某的房门,看着夏某的妻子陈某已经熟睡,于是冒充夏某和陈某发生了关系。陈某清醒后,发现枕边人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同村的李某,于是对李某一顿骂,之后陈某选择报警。李某仓皇而逃,回到家中。
大年初二,李某新年没过成,就被带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讯问下,李某老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说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并没有强迫陈某和其发生关系。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利用妇女熟睡之际实施强奸的行为时有发生。本案中,李某得知被害人丈夫饮酒未回家,利用陈某熟睡之际冒充陈某丈夫,与陈某发生性关系,违背了陈某的意愿,使用的是其他手段,故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也有过类似的案例发生,张三和女友一同入住酒店,出去买东西回来时,用门禁卡误打开了旁边的门,还把旁边房间入住的女生李四当成女友,发生了关系。
这个案件中,张三的行为并没有被认定为强奸,因为存在太多的巧合。
巧合1:张三酒店610的门禁卡打得开608的房间,这是本案的关键点;
巧合2:张三有女友,李四也有男友;
巧合3:张三打开608房间后,李四的男友并没有到来,使得李四认为张三就是其男友。
正是因为这三种因素导致性行为的发生,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一审判决,定性为意外事件,张三无罪。
回到本案中,不存在走错房间的可能,李某明显是蓄意拿走夏某的钥匙。主观上就是想潜入陈某的房间,与其发生关系。至于李某狡辩说陈某并没有反抗,并不能证明陈某是自愿的,因为其误把李某当成了自己的丈夫。
一审过程中,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其存在坦白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判罚,最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