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8:39:26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泉州中院
作者:林艳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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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以林纪正、方贤牛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得到惩处,这是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该案由泉州中院院沈毅青担任审判长,泉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高扬捷出庭履行职务。
“动嘴多动刀少,吓人多砍人少”
2018年,坐在公安干警面前,宝福加油站站长王某水开始回忆经历过的那一段难以忍受的日子。
2017年11月的一天,宝福加油站来了一伙人,其中一人手拿着一张欠条复印件向潘某龙催债,称“要还钱,不然就要收了加油站”。这伙人拉起几块白布条,白布条写有“潘某龙、林某秀老赖欠债还我们血汗钱”“警察会给我们主持公道”“政府会给我们主持公道”的大字。现场有两个穿着写有“欠债还钱”马甲的男子,其中一人面部残疾,还有人在现场大喊或用自带的扩音喇叭播放“潘某龙老赖、欠债还钱”。后来,这伙人又将布条横在加油通道口,阻止车辆进站加油。民警到现场后,那两个穿马甲的男子就上前去缠着民警,或跪在民警跟前,或抱着民警大腿,或躺在民警跟前的地上。在警察的劝解下,这伙人才离开加油站。次日,这伙人又来了……
▲假扮弱势群体纠缠滋扰
▲讨债用的工具
▲围堵加油站
“癞蛤蟆跳脚背,不咬人,膈应人”
林纪正、方贤牛等人设立的长鑫公司以讨债方法卑劣、无耻有效为卖点,赢得所谓委托人“青睐”,从而在同行业中凸显名气,肆意插手债务纠纷。方贤牛找到一批残疾、毁容的人加入公司,作为公司讨债的特色。李某文外表邋遢,谎称有艾滋病,易某武脸部被烧伤毁容只有一只眼睛,汪某应断了一条腿,装着假肢,李某安脸部毁容,全身大面积烧伤,廖某生很狠,会骂、威胁欠债人,林某森身体强壮,声音很大……
2018年1月27日晚上,长鑫公司接受委托,组织多名公司成员到泉州市区圣墓一棋牌室向王某讨债。该组织成员采取围堵方式讨债,其中,李某文冒充系艾滋病患者,并当场用事先带过去的针管从小腿抽血后恐吓、威胁要将针管里的血液注射到被害人王某身上。
如果讨债无果、或欠债人远走他乡,林纪正、方贤牛就把骚扰目标转向欠债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亲友等。因其子叶某顺欠了胡某坚几百万元,自2017年下半年起至2018年2月期间,李阿姨经营的茶叶店就多次受到长鑫公司讨债员工的骚扰。“他们赖在茶叶店不走,身上穿着写有‘欠债还钱’的马甲,挂着写有‘老赖、欠债不还’的纸牌四处走动,还敲锣,李某文自称患有艾滋病还当着民警的面撞茶叶店货架致受伤流血,李某安拿绳子要在茶叶店上吊。”回忆起当时情景,李阿姨仍瑟瑟发抖。最后,其不堪其扰,代子还款245万元。
以上受害人所遭受的这些,大部分是“软暴力”。林纪正、方贤牛涉黑案中,警方与大量受害人接触发现,绝大部分受害人身体均未遭遇伤害。但提起林纪正、方贤牛,这些受害人唯恐躲之不及。该案审判长沈毅青说,涉黑案件,过去打打杀杀的多,现在转变为动嘴多动刀少,吓人多砍人少。
对“软暴力”涉黑如何定性?沈毅青介绍,所谓“软暴力”是相对于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暴力而言,“软暴力”并非是将攻击行为直接施加于人身,而是更多体现为采用流氓滋扰手段使他人精神上产生恐惧。
“谈判”“协商”“调解”,黑社会组织用起了这些词,但这些词背后的意思,是普通人想象不到的恐惧。以林纪正、方贤牛为首的这个黑社会组织为例,他们使用的“软暴力”手段数不胜数:除了上述的堵塞加油站通道,阻止车辆进站加油以及冒充艾滋病人,持针筒追逐、恐吓债务人,还包括拉讨债条幅、着讨债马甲、播放讨债高音喇叭,假扮弱势群体,假喊冤、演上吊、博同情……
这些做法给被害人和周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使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
“软暴力”绝非法外之地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2017年年中,组织头目林纪正与林某伟、肖某凤在经营不良房产处置业务中逐渐萌生设立一家公司专门为他人处置债务的想法,该想法与方贤牛不谋而合。
2017年9月底,四人合谋后成立一家名为长鑫公司的讨债公司,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口头约定由方贤牛占股50%,林纪正、林某伟、肖某凤共同占股50%。该公司公开面向社会承揽讨债业务,并纠集、网罗一些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残疾人、冒充艾滋病人、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恐吓、胁迫、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为他人讨债,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7年11月份,林纪正、方贤牛组织、领导长鑫公司大部分成员多次到南安康美宝福加油站向潘某龙索债1500万元,该起讨债行为系长鑫公司首次组织大部分成员共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至此,长鑫公司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确立。
为笼络、控制手下更好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林纪正、方贤牛以“公司模式”管理组织成员并明确组织分工,林纪正、方贤牛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员工有的负责协助管理,有的负责接单、查询债务人信息、制作讨债广告、管理讨债网站等,有的负责带队讨债,有的负责财务、后勤,有的负责分发广告、协助管理车辆,有的负责开车,还有的实施具体讨债活动。形成了一个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清晰的组织。
嚣张到如此地步,是因为林纪正、方贤牛等人之前“做过功课”,他们深谙债务人的心理。受害者不太轻易报警,除非真的是很难忍受。早几年,这方面的意识也比较差,认为不打人不毁坏财产就不要紧。最近几年,人们才意识到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也是应该考虑的。
“软暴力”并非法外之地
严厉打击以“软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恶势力,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之一。
“软暴力”黑社会的四个特征
2018年1月25日,微信群中弹出这样一句话:“严打开始了,兄弟们注意了!”黑社会的“耳朵”们非常警觉。
就在前一天下午,新华社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随后被各大媒体、网站转载。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部署启动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7月份,林纪正、方贤牛等人迫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力,为了逃避被打击处理,便暂停对外接收新的讨债业务,但仍继续处理先前已接收的讨债业务。2018年9月6日,林纪正等人在前往浙江宁波实施讨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处理“软暴力”案件自此有了依据。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四个文件,对“软暴力”的认定与处罚作了进一步明确。
上诉人林纪正、方贤牛案的承办法官、泉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黄卿堆介绍, 结合《意见》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林纪正、方贤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得到论证。“林纪正、方贤牛等人的‘软暴力’讨债,单独一次的行为通常因为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后果不严重,而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不能认定为犯罪,此时必须综合多次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他们的多次行动对一定区域内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且人民群众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护自身权益,符合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林纪正、方贤牛采用“公司模式”管理组织成员,明确组织分工,形成分层管理、结构稳定,具有一定规约的犯罪组织,符合组织特征。长鑫公司通过恐吓、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提取佣金作为公司收入来源,在短时间内即非法敛财140余万,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所获取的非法利益又为该组织进一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符合经济特征。至此,我们全面论证了林纪正、方贤牛等人的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保证了本案的依法审理。”
2019年3月22日,泉港法院对林纪正、方某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宣判后,17名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9年11月7日,泉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时,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上诉事实与理由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部分上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泉州中院贯彻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17名上诉人均有辩护人为其辩护,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2019年12月13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林纪正、方贤牛纠集、网罗多名上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并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泉州市非法讨债行业中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上诉人林纪正、方贤牛纠集多名上诉人分分合合有组织地多次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辱骂、恐吓、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非法讨债,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诉人林纪正、方贤牛组织、纠集多名上诉人分分合合多次围堵医院,情节严重,致使医院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最终,对组织者、领导者林纪正、方贤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十六年六个月、十六年三个月,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