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9:47:11来源:法律常识
就是对判决书中,本院认定事实部分、本院认为部分,并没有涉及到(写到)你的一些观点(就是根本没有提或者轻描淡写),而表示严重不满,认为这一定就是违法、就是错误。
这个误区,太多当事人有了,纠结这个事,特别是想继续维权的。如果你主要沿着这个路走,那就是偏了。此条路,不仅不重要,而且没必要。而且你也没那个精力去详细比较你到底哪些话,判决书没说。而且人家不说不提就是对你不公平吗……你是希望人家对你每句话都回应吗……你觉得现实吗。
一般来说,法院只会挑选那些左右诉讼请求的论点来进行本院认为,而本院认为又是依托的本院查明(本院查明就是本院认定的事实,根据你俩通过的材料和陈述,以材料为主),你说的都不是案件相关事实,人家说这个干嘛……查明也不记啊。你说的论点八竿子够不到,人家也就缩略写过去了,即……本院不予认可。如果你提的观点有左右诉讼请求的大嫌疑,本院认为会重点说的(如果没有,可以作为你继续维权的其中一个点说)。
(我是夏启航律师,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我,我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