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9:52:01来源:法律常识
文章作者:潘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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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证据辩护是辩护律师办理案件时常用的诉讼技巧之一。
然而,在辩护实践中,不少律师更为注重所谓实体之辩、程序之辩甚至法理之辩,而忽视证据之辩,或者在针对证据问题进行辩护时信口开河,究其根本原因,与辩护律师的证据素养不高有很大关系。
我认为,要成为优秀的辩护律师,必须加强证据法学的学习,重视提高自身的证据素养,主要理由如下:
办理案件的过程类似于“考古”的过程。由于不是当事人,辩护律师和公安司法人员一样,只能通过案件中的证据来判断案件事实。
办案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步走”:证据分析¾®认定事实¾®适用法律。其中第一步证据分析是关键,一旦证据分析错误,则事实认定必然错误,继而法律适用必然错误,所谓“一步错,步步错”就是这个道理。就辩护律师而言,如果证据分析错误,则辩护方向的选择自然就会错误,就会形成错误的辩护思路和策略,影响辩护的效果,甚至直接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一般而言,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对辩护律师证据分析能力的要求似乎不高,但是真正“考水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则对律师的证据分析能力要求甚高!
在我看来,证据分析能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律师办理案件水平的重要标志,要成为优秀的辩护律师,必须提高证据素养,形成良好的证据分析能力。
辩护实践中,当事人对于辩护律师所做的很多庭外的工作如会见、阅卷、证据分析、撰写辩护词、与承办人沟通协商等,即使有所知晓,但由于大多不懂法律,其对辩护律师的业务水平到底如何,基本上不能做出正确判断。
当事人感知辩护律师的业务水平主要是通过庭审,因此,庭审无疑是展现辩护律师业务水平的最佳舞台。
在庭审中,真正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也是最考验辩护律师水平的是法庭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其中法庭调查实际上就是证据调查,即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法官的认证。
在法庭调查中,从对被告人发问开始,辩护人能否针对案件中的焦点问题,结合自己的辩护思路,围绕主要辩点进行发问,就已经基本可以看出其对整个案件的把控能力。
而对被告人发问,辩护人应当针对案件的实体、程序及证据问题进行发问设计,这就需要辩护人有较强的证据分析能力。在举证、质证环节,更是对辩护人是否具备较好的证据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辩护人能否针对证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质证意见,是对辩护人证据素养的最好检验。如果辩护人在发问、举证、质证环节表现出良好的证据素养、临场应对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当事人基于“第一印象”就会对其业务水平予以认可。
在法庭辩论阶段,不少律师往往只注重分析论证案件的实体问题,顺便提及程序问题,很少结合证据问题包括证明责任分配、证明标准把握等来展开辩论,是很值得商榷的。辩护律师如果能够结合案件的实体、程序、证据来综合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论证辩护观点,取得的庭审效果无疑会更好。
曾经为辛普森辩护的哈佛大学终身教授德肖维茨曾经说过: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
要成为优秀的辩护律师,必须做到两点:一是专业,二是敬业。而专业的要求之一就是证据方面要专业,证据分析能力要强,证据素养要高。因此,要成为优秀的刑辩律师,就必须成为“学习型律师”,不仅谙熟实体法律、程序法律,更要加强证据法学的学习,注重提高自身的证据素养,成为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都娴熟于心的“刑事一体化”律师。
当前,随着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和内容不断地丰富和扩大,致于其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与乱象。有人认为它即将成为新的“口袋罪”,应将其修改或分解。
那么,面对实践中非法经营罪的繁杂局面,如何识别实践中“口袋罪”滥用的法律风险?如何理清“口袋罪”的常见辩护要点?
三位刑辩专家将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