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0:24:19来源:法律常识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天润 赛恒健
“你们从广东来到河南,为我解决揪心事,我听明白了……”近日,在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申诉人杨某含泪说道。
杨某是南召县人,现年73岁。2011年4月5日,其子在东莞市被程某驾驶的机动车撞至重伤,于2012年12月9日死亡。2011年11月7日,当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赔偿杨某46万余元。杨某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致程某获得轻判,且程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遂向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审查发现,杨某之子受伤住院期间欠下巨额治疗费用,其子去世后,杨某夫妇生活出现困难。2022年4月18日,杨某夫妇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向南召县检察院发函了解到,杨某夫妇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报请东莞市委政法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某夫妇司法救助金13.92万元。南召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涛指派第五检察部及时与太山庙乡对接,深入了解杨某夫妇目前生活状况及困难等,并到其家中实地走访,了解其诉求,并将相关情况向东莞市检察机关进行了反馈。
8月22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谭伟凡、法警大队长闫晨芳、检察官助理刘建东等来到南召县与杨某夫妇见面,并召开信访案件听证会。南召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律师、法律专家等作为听证员,组织干警全程参与听证。听证会上,两地检察干警释法说理充分,沟通交流顺畅,杨某夫妇当场表示,对两地检察机关工作“非常满意”,自愿息诉罢访,回归正常生活。(赵红旗 王天润 赛恒健)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