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0:24:45来源:法律常识
土地承包既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也可以实现人们承包土地的目的。那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承包土地,遇到土地征收时,是否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不少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选择租赁郊区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建造厂房。1995年广州王女士在某郊区租赁了30年的土地并支付承包费用,与村合作社签订《场地使用协议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至今,且办有建设用地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20年五月初面临征拆的时候,自然资源管理局没有经过审核程序向王女士下达了《拆除违建房屋决定书》,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要求其在五月中旬拆除房屋。
在征收过程中,承租方王女士并非租赁土地的实际所有人,且厂房违建,因此征收补偿款归村组织规划平分,王女士想获得合理补偿就要面临征收方和所在村组各方的博弈。王女士请律师代理此案后,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行政机关撤销《拆除违建房屋决定书》,予以补偿征收费用。律师以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了该决定书对于“违法建筑”修建的具体时间、占地面积、范围等具体信息均未列明,被申请人的查处于法无据。经复议,申请人王女士手续齐全,租赁时间内房屋合法。被申请人适用程序错误,最终该决定书被依法撤销。
王女士的厂房暂时脱离被拆除的风险,根据《土地管理法》对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及停产停业做出的补偿款将归王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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