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2:44:5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介绍:陈舒鑫,王幼柏律师团队助理。王幼柏律师团队,由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法律顾问、广州电视台《法拉理》婚姻家事首席律师王幼柏律师领衔,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的案件代理和研究。
前不久,曾接到两个打来咨询遗产继承问题的电话:
X女士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我公公婆婆有一套房子,他们都在世,而我老公是家中长子,在地方上房子都是留给长子的,要是我公公婆婆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儿子名下,需不需要经过家里其他人的同意呢?
陈律师
你好。个人是不建议你私自去做房产过户的。
第一,该房产是属于你公公婆婆的,他们有该房产的处分权,即便是子女也不能随便处置。
第二,在法律面前每个孩子都是平等的,你丈夫和他的兄弟姐妹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而不能因为地方风俗就能把房子的所有权划归到长子的名下。
第三,家和万事兴,房产归属的事情建议你要与家里人和平沟通,免得一家人心生芥蒂,对以后的家庭生活也是不利的。
Z先生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我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在我父母去世之前曾立了遗嘱,把属于他们份额的房产都给了我,并且做了遗嘱公证。而现在我父母亲均已过世,我就想把名字改成我自己的名字,但在做继承公证时,我的两个姐姐都不肯签字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做了遗嘱公证的房子还需要她们的同意我才能取得吗?
陈律师
你好。公证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姐姐们不签字并不影响你取得遗产的所有权,而现在广州已经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如果有其他纠纷,你可以通过法院来确认权益。
前者就不多说了,但后者所问的问题,很值得商榷。
之前网上曾有许多关于关于独生子女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情况下,无法继承父母生前财产的文章,一时间独生子女人心惶惶,如果父母不想留给自己那就算了,如果父母刚好又都想留给我,那不是想留都留不得?于是手起指落,纷纷转发给自己父母看,好让父母有备无患。然后导致许多父母也在考虑是不是尽快起草遗嘱,并办理公证了。实际上,这在现实中不是不可能的,因为要做遗产继承,需要进行非常复杂的流程,往往当事人会因为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而无法取得父母生前所有的财产。
那么,遗产继承公证是否是必须的呢?
要求办理遗嘱及继承权公证于法无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及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另《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且《房屋登记办法》并无规定,要求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目前,房屋登记管理机构和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办理公证的主要依据是《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上述三个文件是分别由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这三个文件均是政府性规范文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范畴,其规范的内容不得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其不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创设新的权力来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机构以此为由干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要求其履行非依法赋予的责任义务,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相关机构依据《联合通知》等规定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出示遗嘱公证书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行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摘自百度文库-王丰川《继承遗产无需办理公证》)
广州市民无需公证也可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2016年8月,广州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所以现在大家即便无继承公证也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原“联合通知”中提到,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及其他契约材料。该通知被废止后,一般情况下的房产登记强制公证即告取消。这也意味着,公证不再是必经程序,除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外,市民还可选择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
对于不持公证书的市民,登记中心会根据国土部最新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简称操作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检验,符合办理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同时对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取消房产强制继承,是否就可以不去公证了?
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不代表着否定公证作用。作为无纠纷房产转移前置必要条件的房产继承权公证活动,在我国的财产继承案中占比较高。
房产继承事项中没有专业公证机构的参与查证和证明,有可能导致巨额财产的损失,引发较大的矛盾纠纷,尤其是亲人之间的反目等现象。
(摘自羊城晚报)
律师建议
结合实践经验,从目前法律环境下来看,继承遗产并非必须经过公证程序,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才可以继承遗产。但是,为了更好的继承遗产,避免发生更多纠纷最好的办法还是进行公证并咨询专业的财产继承律师,从而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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