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0:30:48来源:法律常识
盗窃案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坐个公交、地铁,下车后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包、手机不见了。
按照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就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各省都有自己具体的执行标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张三和李四两人表面上都是正正经经的老实人,和普通人一样上班、下班,但实际上两人都有偷人东西的癖好。他们并不是偷东西卖钱或者自己用,就是单纯地拿来做收藏。
张三胆子比较大,已经趁着上下班在地铁上小偷小摸很多次了,但是李四胆子比较小,这天才开始他小偷小摸的第一次,结果没想到,两人在几天后都被警察抓了。
那么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多次盗窃,这个行为已经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成立盗窃罪。
而李四这边,如果他偷的东西的价值达到了当地的立案数额的,那李四肯定是成立盗窃罪,会涉及刑事处罚,否则就不成立犯罪。
以上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你正面临刑事难题,可以在下方留言咨询。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深耕刑事领域20余年,承办刑事案件近5000件。
遇刑案,找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