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1:59:3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半岛都市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实习生 彭天琪 王之卓
“给孩子报了辅导班,课才上了一半多店就倒闭了,我该怎么办?”“我购买的旅游卡,卡里的钱用了一部分了,还可以退卡吗?”7月5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预付费纠纷”,山东理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铖和张心琪现场接听市民来电,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
美发店倒闭,被“转会”咋办?
7月5日上午九时许,半岛问法热线两部电话如约开通,两位律师迅速进入状态,细心询问问题,耐心解答市民困惑。
张心琪律师接到市民罗女士来电。她在某美发店办理会员卡并签订相关合同,充值两次、共1000元。罗女士注意到,持卡人注意事项里有“持卡人可享受本公司各直营店美容美发常规项目6折优惠”字样。
“之后,美发店就关店停业了,我的会员卡没法继续在这家店使用。我收到短信,告知我请移步另一家美发店使用。我不能接受,因为现在这家美发店离我家比较近,各方面都比较合适,另一家美发店我不太想去,能让对方把我卡里剩下的钱退回来吗?”罗女士问道。
张心琪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给出专业解答,“《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张心琪律师告诉罗女士,“您向美发店预付服务费,美发店应依约向您提供服务,因其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要求美发店返还未提供服务的预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美发店将提供服务的合同义务转移给另一家门店,应当经您同意,未经您同意,债务转移对您是不发生效力的。”
充值旅游卡,能否要求退费?
在张心琪律师帮市民答疑解惑的同时,高铖律师也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来电。
“我前两年在旅游公司办了一张贵宾卡,签了合同、充了3000块钱,后续出去旅游的话可以用。最近我身体不太好,出行不方便,可以要求退卡吗?”王先生问道。
高铖律师给出专业建议,“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可以退您未消费的费用,但是会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首先您可以跟旅游公司协商,根据你们双方的合同,商量一下退您多少费用。若对方称有规定不能退费,这种规定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像这种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不能够适用的。若协商不成,可起诉旅游公司。”
记者注意到,来电咨询主要集中在辅导班倒闭退费,游泳卡、旅游卡等会员卡退费方面。在此,张心琪律师与高铖律师也提醒市民,一方面预付费要谨慎,注意辨别商家资质等;另一方面,注意保留好合同原件或合同照片,避免因合同细节问题损失自身利益。
现场答疑
>>>话题一 俱乐部关门,兴趣班退费难
市民韩女士通过热线反映,今年六月份,她在某俱乐部花费4980为孩子报了一个兴趣班。到了七月份的时候,孩子只在兴趣班上了一节课,就遇到该俱乐部关门,相关工作人员也联系不到。
“这几天,终于联系上对方,但是对方不退钱。”韩女士咨询律师,“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建议您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若您与对方协商不成的话,可考虑起诉。在主张退还未履行的课时费的同时,还可主张自己的利息损失。首先您需要准备好缴费凭证、当时的课程安排、已上课时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诉状。
>>>话题二 通信公司自行变更资费套餐
市民刘先生通过热线反映,他在某通信公司申请固定电话号码开户,办理时系统录入资费类别为“预付费5+3”套餐,后在2008年该固定电话号码资费由“预付费5+3”套餐变更为“后付费13.5+3”套餐,2009年该固定电话号码资费由“后付费13.5+3”套餐变更为“后付费5+3”套餐,并沿用至今。
“当时套餐更改时,通信公司并没有通知过我。”刘先生咨询律师,他能否要求通信公司将多收的套餐费用退还。
律师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刘先生的讲述,某通信公司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依法负有说明及告知义务。该公司在2008年、2009年两次未经刘先生书面同意,就变更资费套餐,已构成侵害刘先生订立服务合同时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因此刘先生可以要求某通信公司返还多收取的长途话费、月租费及相应利息。
>>>话题三 游乐场倒闭,商家不给退费
市民李女士通过热线反映,去年10月份,她在某购物中心三楼游乐场给孩子办卡,一年有效期,可供孩子玩十次。然而现在商场处于倒闭状态,很多商家已经关门,李女士手中的卡才用了四次,剩余次数商家不给退费。
李女士称,很多家长都遭遇相同情况,咨询律师该如何诉讼?
律师说法:首先要清楚诉讼的主体即被告是谁,建议首先通过购物中心明确被告信息;其次,若多名家长都有类似情况,可联系其他家长,共同提起诉讼。
>>>话题四 中途解除合同,折扣还算吗?
市民张先生通过热线反映,他在某口腔公司就诊,医生给制定了治疗方案,双方签订医疗服务合同。因为张先生在口腔公司进行先期治疗并支付治疗费,对方给予他一定优惠。之后张先生多次在此公司进行口腔治疗,因张先生认为没有必要再种植另一颗牙齿,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刘先生咨询律师,“退还的钱可以根据门诊收费清单中确认的折扣予以计算吗?”
律师说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由于张先生当时实际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为享受特别折扣的费用,故退还的款项亦应根据门诊收费清单中确认的折扣予以计算。
>>>话题五 教育机构关门,剩课变“赠课”
市民张先生通过热线反映,2019年开始在某教育机构为孩子报名相关课程,陆续交费一万四千元。最近一个月,该教育机构关门了,起初一直联系不到店里的人,后续店里工作人员称,张先生为孩子报的课已经上完,目前只剩下赠送的课程。
刘先生咨询律师,“剩课变成了赠课,对方不给退款,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首先合同上没有赠课相关约定的话,只有口头陈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诉讼的话,金钱成本不高,但是需要时间成本,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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