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找二审律师费用,淄博找二审律师费用多少

时间:2022-12-04 22:22:55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人心也很复杂。

许多事情,人的理智明白不应该做,但还是会去做,因为无法抵挡那种放纵的感觉,就像明知喝酒对身体不好,依然宿醉,再比如明知婚内外遇伤人伤己,照样深陷,直到婚姻因此破裂,现实的矛盾爆发,严重的后果出现,才开始反思自身。

山东女子每次送娃上课都精心打扮,丈夫起疑跟踪得知:去的是酒店

2021年11月,山东淄博的男子路某因为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刑。他不服,收集了材料上诉,近日,淄博中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但路某依然不服,打算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什么案子让路某这么执着?

一切还要从他当场抓住妻子的外遇开始说起。

路某与妻子结婚数年,感情称不上多好,但也过得去,两人育有一女,已经6岁,按理说既然步入婚姻就应当保持忠诚,路某的妻子却没做到这点,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路某便察觉妻子有些不对劲,以前她很少夜不归宿,那段时间却常常如此,路某追问,妻子称是出差。

可路某有点儿怀疑,不仅因为妻子这方面的改变,也因为她越来越热爱打扮,每次出门去逛街或者送孩子上培训课,回到家身上往往带着沐浴后的淡淡香气,人也显得特别精神,逛街或送娃上课回来不应该一脸疲倦、满身尘土味吗?路某这样想着,对妻子的怀疑逐渐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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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实证明,男人在这方面的第六感也不比女人差,事情正如路某料想的那样,2021年3月28日那天路某抓住了妻子的现行,这天又是女儿上心算辅导班的日子,路某看着妻子出门前仔细挑选衣服、对镜化妆,花了好半晌的时间精心打扮,实在觉得很古怪,于是妻子带女儿出门后,他骑车跟在了后面。

一路跟踪,他看着妻子将女儿送去了辅导班,随后便急不可耐地下来,走进了楼下的一家酒店,心中已经明白了七八分。此时的路某气得身体都不自觉地在抖,他想不通妻子为何要背叛自己,但事已至此,这段婚姻也没有存续下去的必要了,现在关键是要把证据保留下来。

这样想着,路某也跟到了妻子所在的房间,由于隔音效果不好,站在门外他就听到了一些声音,顿时怒火中烧。于是路某借口自己是房客,找服务员帮他开了门,直接冲进去将妻子和那个男人堵在了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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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妻子和别人在一块,路某气不打一处来,随即拿出手机拍照、拍视频,拍完直接打了男子刘某一拳,又踢了妻子一脚,骂道:“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下面做这种事!”妻子自知理亏,不敢反抗,慌忙离开了,路某没阻拦,当时他只打算跟刘某好好算账。

一问之下才知道刘某是邻县人,路某不清楚两人什么时候走到一起,但可以肯定有挺长一段时间了,他越想越气,骂刘某跟别人的媳妇鬼混,丢人现眼,信不信自己找几个朋友把他活埋了?刘某显然之前就知道路某的妻子是有夫之妇,看到路某来抓现场也没有惊讶,连连讨饶称可以补偿。

刘某原本想补偿个几千块钱就完了,但路某称要给6万才行,刘某大吃一惊,表示自己没这么多钱,就算她把他杀了也是没有的,对此路某不怎么信,立刻要求他向朋友借钱,盯着刘某借了半天,只借到13000元,路某嫌太少,提出起码也得25000元,这事处理不好,他就别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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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没办法,只好继续东挪西凑,终于把这25000元都转到了路某的账户。路某心想虽然不如预期,也差不多了,见房间里还有几百元现金,拿了200元就走,只给刘某留了100元车费,随即离开回家,跟妻子说要离婚。

妻子也同意离婚,但两人无法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最后诉至法院,5月初案子如期开庭审理,但双方质证期间,妻子请的律师忽然拿出一张报案回执表示路某因为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被警方立案侦查了,很可能要受刑事处罚,言下之意就是,他怎么适合抚养孩子?

路某惊讶不已,离婚官司打不下去了,他立刻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发现对方说的是真的,刘某已经报案。随后路某被刑拘,他感到很不服气,既然撞破了妻子和刘某的私情,那他作为丈夫,向刘某索取赔偿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为什么就涉及敲诈勒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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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说明一下,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刑法的一个基础原则就是“主客观相统一”,敲诈勒索,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目的是为了非法强索他人的财物,客观方面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有时候威胁手段过了头,还会演变为抢劫。

所以敲诈勒索罪不仅会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很容易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不过,并非所有的敲诈勒索都构成犯罪,需要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本案中路某向妻子的情夫刘某索取了25200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婚外情虽然不道德,但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抓奸”后需负赔偿责任的规定。客观上看,当时虽然是刘某主动提出补偿,却无力给到路某要求的6万元,路某采取拍照片、视频、殴打刘某和言语威胁等方式让其给6万赔偿,之后盯着刘某借钱转2.5万余元,超出了刘某自愿补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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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因为路某的一系列行为产生心理恐惧,并非自愿向他提供2.5万余元的财物,这番补偿非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之结果,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路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综合考虑本案情节(被害人刘某的过错及路某退赔其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后,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对路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5000元。

路某不服,继续上诉,这才有了开头说的那一幕,如果单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路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但在伦理道德方面,他的遭遇又让人同情,唯一值得安慰的是,目前路某已经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他打算申请再审,因为他始终不觉得自己有罪,如果司法实践中这类因婚外情引发的索赔案处理能更符合情理认知,或许也会让更多人支持。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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