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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4 22:31:2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王亮

成都市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

为你辩护网检察官专栏作家

来源:为你辩护网 独家稿件

正文

做所有能做的事,接下来的交给法律——做好刑事被害人亲属的“江秋莲”方案

昨日,备受关注的江歌被害案的刑事部分在日本东京正式开庭,陈世峰出庭受审。牵挂本案的人有很多,最揪心的莫过于被害人江歌的母亲江秋莲。

江秋莲有两句话很打动我,一句是:“哪怕是只有1%的可能性,我也要去做100%的努力。因为我是江歌的妈妈!这是一个妈妈应该做、必须做的事”。女儿遇害后,江秋莲悲痛万分,但没有自弃沉沦。一年多来,她到处奔波呼吁,征集签名、网络发声,强烈要求法庭判处陈世峰死刑。

做所有能做的事,接下来的交给法律——做好刑事被害人亲属的“江秋莲”方案

另一句是:“我相信日本的检察官,还有法官。”江秋莲不止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几天前的一次采访中,江秋莲被问及庭审前做了什么准备工作时,她的回答是“积极与律师和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被问及如果陈世峰不被判死刑会怎么做时,她的回答是要求检察官上诉;被问及作案凶器来源等具体案件细节时,她多次表示“只能在法庭上说”“涉及到案情,不方便透露”;被问及是否会追究刘鑫责任时,她的回答是“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这个等开庭之后,由法庭或者律师,来做这个事情”……

做所有能做的事,接下来的交给法律——做好刑事被害人亲属的“江秋莲”方案

法庭,律师,检察官……这些词汇成为了江秋莲的常用词,这背后折射出的是她的法治思维和对法律的信任。“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每一个重大刑事案件背后都有一个令人唏嘘的故事。江秋莲的故事很悲情。过去,江歌是她唯一可以依偎的命;未来,江歌是她唯一可能展开的梦。而现在,她不得不从异国他乡捧回一堆白灰,还要面对复杂的刑事审判。命没了,梦碎了,天塌了……人生的痛苦莫过如此。而这一路走来,江秋莲给世人展示的不仅有母爱的伟大,还有一个刑事被害人亲属的正确处理方式——做所有能做的事,接下来的交给法律。

“做所有能做的事”,这里的“能”,既包括能力允许,又包括法律准许。那么,作为公诉案件刑事被害人的亲属究竟应该做些什么,或者能够做些什么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实际,简要梳理如下:

1、被害人亲属一般不是案件的见证者,无法为案件提供直接证据。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见证或者参与了案件的部分事实,则可能成为证人,也可能提供一些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

2、可以提供案件线索。比如江歌案中,江秋莲就是在和刘鑫的聊天过程中怀疑陈世峰是凶手,将这一线索提供给了警方。

3、有权向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反映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比如江秋莲一直表达的希望判处陈世峰死刑的诉求。但这一诉求只有向检察官和法官正式表达才有法律效力,向公众和舆论表达在这一意义上而言是无效的。

4、有权参加法庭审判,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除此之外,还有包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及一些包括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等程序性权利。但这些权利多为程序启动的请求权。其他的一些权利则需要通过委托代理人(律师)才能实现。

“接下来的事交给法律”,同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法律有规定应该交给法律,二是应该信任法律放心交给法律。

为什么刑事被害人的权利非常有限,甚至少得可怜?亲人被害甚至死亡,还要限制亲属的权利,这也太不近人情了吧?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黑幕?当然不是了。实际上,这涉及到一个关键词——国家公诉。

国家公诉来源于起诉垄断主义,或起诉权检察官独占主义。简单地说,就是刑事案件的起诉是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审判机关提起。因此检察机关指派的代表国家起诉刑事被告人的检察官又被成为“国家公诉人”或者“公诉人”。

由检察官代表国家起诉犯罪不是司法权或者说公权力的任性,恰好相反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保护公共利益和捍卫司法权威。从法理上讲,国家公诉制度设计的考虑在于:1、被害人或亲属直接起诉带有随意性,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撤诉。而国家公诉带有强制性,一旦启动很难撤销。2、由检察机关起诉,有公益保护性。重大刑事案件一旦发生,就不再是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私人恩怨,上升为“公事”。因为犯罪侵害的不仅是私人利益,还有公共法益。对犯罪的惩戒,是通过特殊预防达到一般预防,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3、公诉检察官具有专业性,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由法律强制力做保障,能够弥补被害人力量的不足,从公正的立场维护各方的权利,用法律和程序公平处理问题。对于刑事案件的诉追、处罚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并保证法律在国家范围内以统一的标准正确施行。

由检察官代表国家起诉犯罪是世界通行做法。英美法系国家,以美国为例,采取的是检察官起诉与大陪审团起诉两种方式,均是广义的国家公诉。而大陆法系国家,公家公诉分为绝对起诉垄断和相对起诉垄断。区别就在于是否对轻微刑事案件保留自诉,即允许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径直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我国对少数几种犯罪保留自诉,而日本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绝对国家垄断主义国家之一。在日本,即使刑法规定的亲告罪,有告诉权人提出控告后,仍需由检察官提起公诉,即有告诉权人的告诉仅仅推动公诉的进行。就这一角度而言,江秋莲在日本的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做的就更少了。

如何做好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亲属?这似乎是一个没有人性的命题。然而,又是那样真实的存在。正如再大的战争最终依然要回到谈判桌那样,再严重的刑事案件最终也必须回归法律才能得到解决。亲人遇害,谁不痛苦?但一味的感情宣泄或者歇斯底里,不仅于事无补,甚至会适得其反。

案件发生后,在司法机关门口聚众围堵、拉横幅、摆照片的被害人亲属不乏其人。无论是表达不满,还是施加压力,背后折射出的都是对司法的不信任。这和病人不信任医生的本质是一致的。医生自然要讲医德和规则,不能受影响不能被左右,然后带着这样的不信任,蹑手蹑脚的,能把手术做好吗?一个充满信任的安静环境是不是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更有利?医生被打扰甚至被践踏,最终受损的是谁?

有眼泪,但是没有哭闹;有控诉,但是没有纠缠;有指责,但是没有辱骂……从感性到理性,再到法理性,这就是一个刑事被害人亲属给世人贡献的成长方案,我们称其为“江秋莲方案”。

江歌喜欢叫江秋莲“秋天”,秋天意味着成熟。莲花在秋天早已凋谢,结出的是莲子。莲子有一颗苦涩的芯,但孕育着希望。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希望成熟不只是江秋莲个人,而是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我们希望有一天每一个中国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亲属都会说上一句:“我相信中国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

江秋莲曾说过,江歌被害案“让我有种不敢死的感觉”,这样的话令人心颤。我想对江秋莲说的是,无论结果如何都要好好活着。法律保护所有的人,尤其是那些信仰法律的善良的人。5天后正义终将来临。你做了所有你能做的事,接下来的就交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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