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2:53:41来源:法律常识
什么是多元化解?
“一元” 是以诉讼为唯一的解决方式!“多元”是指诉讼、调解、诉调对接等多种矛盾化解方式,综合一体、有机结合的纠纷解决方式。
近年来,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人民的保护神”为着力点,深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树立执法严明如钢、救助柔情似水的服务理念,通过改革勤务、多元调处、及时化解、真情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推行交通事故调处新模式,着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枫桥经验”在基层交警队的实践作出新的探索。
积极筹措资金,圆满完成调处中心平台建设
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大队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指派专门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好调处中心建设。目前,大队按各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已圆满完成遂川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平台的建设,调解中心有“二个调解室”,相关办公用具均已配备好(如桌椅、空调、标志等硬件设施),并将有关工作制度、流程上墙。调解中心积极邀请了律师、公证人员、社会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
典 型 案 例
2019年07月18日12时10分许,王某持C3型驾驶赣D4****低速货车(车载红砖)由北往南行经遂川县大汾镇圩镇狮板桥路口时,遇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车载其儿子黄某)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黎某受伤、黄某死亡之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乙方向甲方赔偿黄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事的误工、住宿、交通费、黄某抢救费以及黎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摩托车损失等共计405000元。
建立了“引进来”调解机制
一是组建“律师事务所”进驻交警:成立了“遂川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专门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向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咨询和服务,化解矛盾。形成了交警大队指导管理,调解中心具体实施,截至2018年12月,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中心接到调解申请1685件,受理调解申请1685件,行政调解成功1603件,行政调解成功率为95%,纠纷涉及金额247.20万元,受到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的普遍认可,实现了当事人及社会的和谐共赢。
二是制定调解中心章程: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确保调解工作规范进行取得实效,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心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纠纷受理、调解回复和调解终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中心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不收取费用。
三是增强民警调解业务素质:提高纠纷调解应对能力和水平。自成立调解室以来,大队专门召开了相关会议,聘请了法律纠纷专业人士,分批分次组织办案民警进行了纠纷调解专业培训,从法律专业知识、调解应对技巧、调解语言使用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培训和强调,使办案民警综合调解素质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极大提高了事故纠纷调解率。
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设想
(一)建好“一个平台”
(二)明确“两个职能”。
(三)推进“三调联动”。
(四)做到“四个衔接”。
来源:遂川交警
责编:李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