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23:16:58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深圳一律师发文称,轻微交通事故不埋“间接损失”单,担心“碰碰车”越来越多。
该律师名叫李扭传,他的担心或许不多余。因为在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尤其是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居世界第一。
我国每年会发生多少交通事故?
数据表明,近10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万起,死亡10万余人,且死亡人数呈递增趋势。具体到每天,全国平均每天发生约5万起交通事故,死亡300多人。
而轻微交通事故每年有多少发生?目前没有查到相关数据。但从上述统计的数据中,大体可以估摸,轻微交通事故不少,且占的都是大头。
在常人眼里,能引起留意的交通事故,恐怕莫过于那些伤亡重大的交通事故,因为死人了。然而殊不知,轻微交通事故同样不可小觑。与重大交通事故相比,轻微交通事故同样可怕。
为何呢?
这大概主要源于该类事故的处理特性。
李扭传律师说,轻微交通事故的赔偿来源于保险,肇事责任方几乎可以不用自掏腰包,并且,轻微交通事故不埋“间接损失”的单,这不免有放任轻微交通事故发生之嫌。
李扭传律师认为,作为轻微交通事故的加害人,只需要报个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而守规则的受害另一方,却可能要花几天甚至更长时间来修车。这期间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甚至因此影响的生意或其他损失等等,均得自己承受,法院不支持赔偿。
这种只能自认倒霉的处理办法,李扭传律师认为不自觉地放任了“碰不怕”和“故意碰”的可能 。
“加害方明显是有自己的过错,却没有任何损失,违法成本几乎为零。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也不利于对遵守规则一方的保护,更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比如,看某人不顺眼就追他尾、阻止对手参与竞标或竞选也可追尾······”李扭传律师说。
李扭传律师的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可见的事例就是,他的同事就是一个受害者。而受害后只能默默承受。
“我的一位同事驾小汽车正常行驶,被一货车追尾,造成了车辆尾部较大损害,交警判货车全责,货车报完保险后就正常工作去了,同事这几天正在忙着修车,天天打的上下班,并陷入无休止的沟通中。” 由此,李扭传律师便在自己的微博上写了一篇小文——《轻微交通肇事法律适用之我见》 ,对这一问题作思考。
李扭传律师表示,经过查阅大量的轻微追尾、碰撞事件之后,他发现无一例外都是上述的处理结果。
他觉得这样对于受害方来说太不公平了,至少不符合大众对公平正义的理解。
“举个例子来说吧!你本来是正常行驶,加害方因为玩手机或别的什么原因而走神,没有注意到前方红灯而撞上来,造成你车辆损失。作为全责的加害人,只需要报个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而你,由此就要承受接下来的不可救济的损失。”
而诸如李扭传律师同事的例子,在深圳龙华,一网友表示也遭遇过。
有人提出,法院支持向加害人请求对“间接损失”的赔偿,但有人表示,这样有点得不偿失。
李扭传律师表示,虽然有案例开始支持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但力度还是太小了,维权成本特别高。
据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成员、江苏大学交通工程系刘志强教授所言,眼下,我们正处在交通事故高发年代。
刘志强教授说,在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交通事故高发期,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后,道路交通条件、管理水平和人的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机动车数量不相适应,也出现过交通事故高发期,可以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令人沮丧的“副产品”。
根据这一规律,刘教授认为目前我们正处在交通事故高发年代。根据刘教授预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态势还将持续3到5年。
为此,在交通事故高发,而轻微交通事故又存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李扭传律师担心,很多开在路上的车,都有意无意成了“碰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