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0:55:30来源:法律常识
小韩:王律师,您好!我和老公是2015年别人介绍认识的,我们在老家办了酒就生活在一起了。小孩现在一岁,这几年我老公对我和孩子的生活不管不问,我想离婚,但是现在男方不让我带小孩走。我这种情况,要怎么离婚?小孩会判给我吗?
王律师:您好!你们后来是否补办了结婚登记?就是说你们是否领了结婚证?
小韩:没有领结婚证。
王律师:你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并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因此不涉及到离婚。
小韩:那我怎么和对方解除关系呢?
王律师: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并不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只需要向对方提出或直接分开即可。
小韩:可是我怕他会来纠缠我,能不能请法院判决我们解除同居关系,我和对方不再有任何关系呢?
王律师: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诉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小韩:那法院不受理,我的孩子怎么办?对方也不给我。
王律师:当事人因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受理。法院是对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不予受理。
小韩:那孩子会给谁抚养?
王律师: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小韩:现在对方就不同意我带小孩走。
王律师:协商不成,一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父方条件好或者母方不适合抚养的,也可以由父方抚养,但必须经母方同意。
小韩:小孩给我后,我能要对方给抚养费吗?
王律师:可以。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小韩:好的。谢谢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