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求要钱找关系,所谓的找关系可靠吗

时间:2022-12-05 02:09:51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在做案件归档,发现一个存放了许久的案件,这是一个朋友介绍的刑事案件。嫌疑人王某在十几年前,经济窘迫,某一天和同乡其他2人沟通拦路抢劫,后抢得4万元,据王某所述当时同案黄某抢到钱后,分给王某3千元,之后就各自分开。被害人报案后,其他2人陆续落网,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王某则变更了身份,回老家河北经商。2019年初,王某得知投案自首可以从宽处理,便告知家人此事,并投案自首。

在投案自首后,王某的妻子李某通过朋友找到我,询问我案件能不能取保候审、能不能判缓刑。我告诉他们,得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包括投案的情况、检举的一些细节等,但王某的妻子对当年的情况不清楚,仅告知王某是自首的,我建议先去会见王某,在沟通期间,王某的家人不断的询问我和侦办机关熟不熟、要找关系之类的,但我问及案件具体细节,其又支支吾吾 。过了几天王某的妻子还是找了我,表示对我的信任和认可,希望我去看守所见一下王某。

见到王某并了解整个案件之后,我判断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7年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立功的情节最终被法院认定成立,则可以争取5年,但缓刑还是不可能。王某及王某的妻子觉得我的分析很有道理,但仍渴望能取保候审,之后王某的妻子告诉我,亲戚的朋友在北京做律师,说有关系可以帮他们取保候审,我告诉她别被骗了,但王某的妻子经过挣扎,还是委托了北京的律师。我解除了和她的委托关系。

该案在今年6、7月份才开完庭,目前还未宣判,嫌疑人毫无疑问还在押。公诉机关的建议量刑是5~8年,和我当时的预判不谋而合,而且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和我当时给嫌疑人及家属的分析大部分是一致的。但意外的是,对王某可以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王某的辩护律师没有做过多的辩解。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点,王某被抓前已是一名企业家,依据2019年底关于民营企业的相关司法保护政策,王某可以获得更轻的量刑,很遗憾,该律师没有提及这一情况。

找关系,最重要的前提是“钱”,而不是案件本身,案件判决能否得到好的结果,最重要的不是“钱”,而是能不能找到“合法合理的理由”,如同治病一样,钱是需要的,却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能不能找到一个专业负责的医生,能不能找到一个正确的治疗方案。可能有一些刑事案件花钱得到了满意的结果,但那种情况是极少的,不是常态,且多数是找到了法律上的可行理由,因为没有合法的理由,这些关系人也不会冒着风险去做的。

找一个认真负责、扎扎实实办案的律师是最为关键的,所谓的“找关系”,只会让案件更加复杂、拘束越多。


所谓的“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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