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2:40: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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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宁波8月4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俞旦 陈向东)“缓刑期间,我会继续经营汽车零部件厂,为村民们提供工作岗位,赚钱去归还欠他们的钱,我也愿意为未成年人提供帮教岗位。”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法院依法对一起拖欠工资案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余姚市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李某某在法庭上这样承诺。
李某某是余姚市某汽车零部件厂负责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厂内18名员工工资共计19万余元。余姚市人社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支付,但其仍未支付职工工资,且欠薪逃匿。2018年,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先行垫付了李某某拖欠的全部职工工资25万余元。去年10月,李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该院批准,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并于今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
“欠薪问题事关社会稳定,本案中企业欠薪人数多、时间长,对被害人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容易产生不良情绪,所以我们特别重视矛盾化解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就着手协商退赔事宜。”办案检察官介绍。
考虑到李某某一开始认罪态度不好,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联系辩护律师商讨退赔事宜,一方面对李某某多次进行提审,着重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告知与教育、感化工作,最终促使其转变认罪态度,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如实坦白罪行。在起诉前,李某某及其家人也对镇政府所垫付的金额进行了全额赔偿,该镇政府向该院出具了对李某某从宽处理的建议书。
“我们在帮助‘讨薪’的同时,也了解到该零部件厂办厂时间长,雇佣人数多,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价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不忘服务民营经济,既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又努力让企业“活下来”。
鉴于李某某为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且在当地村书记等人进行核实确认对其适用缓刑对于当地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前提下,该院提出了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量刑建议,并且在起诉前将李某某的强制措施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