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7:17:13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8月4日上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的202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通报了202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具体详见↓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当前,在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上海作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责任和使命进一步加强,打造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适应的金融法治环境的需求进一步迫切。
近年来,上海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战略部署,聚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目标,依法履行金融审判职能,努力优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上海本轮疫情发生以后,上海高院抓紧对2020年发布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进行了修订,其中金融系列问答中对人民群众关心的保险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8个法律适用问题予以及时回应,要求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并建议相关主体切实贯彻落实各项金融纾困政策,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困难人群的帮扶力度。
自2009年起,上海高院坚持每年公开发布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通报上海法院金融审判情况和特点、剖析金融纠纷的根源、阐述司法裁判理念和规则、提示金融风险、提出相关建议,得到金融行业、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今年的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包括《202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2019-2021年上海法院涉资产管理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以及《202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
现将202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如下:
01、金融商事案件基本情况
从收、结案数量来看,2021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97,484件,同比上升10.16%;共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97,090件,同比上升10.18%,一审案件同期结案率提升至99.8%。全市法院共受理二审金融商事案件3,348件,收案数量为近五年来最高。
从案件标的金额来看,2021年上海法院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标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亿元,同比上升10.7%。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出现大幅上升,两类案件标的金额占比超过标的总金额的50% 。传统金融商事案件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件标的金额稳中有降,营业信托纠纷和信用卡纠纷案件标的金额降幅明显,而保险类纠纷案件标的金额同比增长超过340%,主要原因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加。
从案件类型来看,2021年全市法院收案数量排名前五的金融商事案件类型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以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述五类案件合计占一审金融商事案件总数的97.3%。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类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较快。
02、金融商事案件特点
特点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
2021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格局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首次居于首位,主要原因是根据金融风险防控的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了贷款管理并加大了催收力度,导致借款合同从订立到启动诉讼的周期大幅缩短,密集进入违约处置阶段。
此外,与金融借款合同相关的衍生合同诉讼纠纷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一趋势,例如,2021年受理的保证合同纠纷,虽然案件数量同比变化不大,但是标的金额却从2020年39.6亿元猛增至136.84亿元;再如,2021年受理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从2020年的364件增至833件,案件标的金额也从1.5亿元增长至12.4亿元。
特点二:金融政策对金融纠纷案件的传导效应日趋明显
近年来,金融政策对金融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导向作用日益显著。
如在融资领域,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要求,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各项机制,加强借款人资信审核和贷后管理,法院近三年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三类案件的单起案件平均标的金额呈明显下降趋势。
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中国银保监会不断加大对信用卡持卡人保护力度,对部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在此背景下,信用卡纠纷案件的单起案件平均标的金额从2019年的15.22万元降至2021年的8.57万元。
在资管领域,“打破刚兑”、禁止多层嵌套、压实管理人责任的监管政策导向下,资管机构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对存量资管产品清理的力度加大,法院审理的资管类纠纷案件中,涉投资者适当性、各类增信措施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责任边界及资管产品的退出及清算等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特点三: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成效良好
近年来,上海法院不断健全各项审判机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积极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效果显著。
一是完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审结了全国首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规定提起的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有效探索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立案、代表人推选、证据调取、案件审理及赔偿款执行等全流程在线诉讼,为我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提名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进一步提升金融司法裁判对资本市场的规则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审结了一批对市场主体具有较强规则导向意义的案件,稳定市场主体的裁判预期。如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明确了“差额补足协议”法律性质的认定规则及资管业务“刚性兑付”条款的识别原则。该案明确:差额补足协议的性质应根据协议主体、权利义务约定等综合进行认定,差额补足义务的主体不是所涉资管产品的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原则上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制的刚性兑付情形。
三是积极运用示范判决机制公正高效审理涉众性金融案件。涉资本市场金融案件具有涉众性强、诉讼请求高度重复等特点,传统审判模式难以满足投资者对司法裁判的效率要求。上海高院及时出台示范判决机制有关规定,通过选定示范案件并在示范判决生效后,采用要素式审判、引导当事人调解等方式方法,推动平行案件的高效化解。2021年,上海金融法院运用示范判决机制成功化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300余件,浦东法院也运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结200余件涉众性金融案件。
特点四:新旧法律、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逐步显现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相关配套司法解释亦同步施行,在《民法典》制度框架体系下,以往的金融交易规则、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均面临一定程度的重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理合同纠纷等案件均涉及新、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问题,《民法典》是否具有溯及力往往成为案件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对原《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效力认定规则做了较大改动,法院在审理大量运用格式合同的金融纠纷案件中,如何准确界定“具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范围,对金融合同有关条款的效力认定具有重大影响。
特点五:涉及电子商业汇票法律问题较多
近年来,涉票据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此类案件中反映出不少问题,应予重视。票据纠纷案件中涉及的票据多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此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电票系统交易程序设计与法律规定的契合问题有待解决;二是存在利用电子商业汇票套取融资的现象;三是电子票据易沦为上游企业变相占用下游企业资金的工具。
特点六:涉供应链融资的金融纠纷多发
上海法院在审理涉及应收账款保理、票据收益权转让、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等供应链融资的纠纷案件中发现,因供应链基础交易履约困难导致的金融纠纷呈多发态势,该类案件反映出以下问题:一是融资机构对供应链金融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审查不够严格谨慎;二是应收账款的担保功能有所减弱;三是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兑付不能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03、金融商事纠纷案件趋势研判
根据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我们预判未来金融纠纷案件可能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是与推动更高层次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有关的金融商事案件将逐步出现。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推动制度型开放的更高层次发展阶段,境内外金融市场的对接力度加大,跨境金融交易日趋频繁,与全球资管中心、绿色金融、金融科技、人民币离岸交易、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金融对外开放与金融创新领域有关的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将逐步出现,案件中的涉外因素将进一步丰富。
二是证券、期货及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件审理的专业化要求将进一步提升。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法院判断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与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精准核定投资者损失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于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以及衍生品交易的单一主协议、终止净额结算等特殊机制,法院在审理期货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有法可依的同时,也对法院对金融产品、交易机制的熟悉度及法律适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是涉及疫情防控的金融法律纠纷将逐步增多。受疫情影响,世界经济运行方式正在发生深刻转变,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对金融市场主体的缔约、履约行为也带来一定影响。法院审理的金融纠纷案件中涉疫情防控的因素将有所增加,如受疫情影响发生履约困难的融资类纠纷、与疫情相关的保险产品引发的纠纷、要求将疫情作为证券市场风险因素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
04、司法建议情况
2021年,上海法院共发出金融类司法建议30份,得到市场主体的积极反馈。司法建议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问题主要集中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履职不当,建议金融机构完善内部风控机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合理确定融资成本,问题主要集中于借贷业务中存在捆绑销售保证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用、预扣服务费用和利息等方面,建议部分金融机构规范收取费用名目,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完善合同文本设计,问题主要集中于金融交易合同条款过于笼统、未尽提示说明等方面,建议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设计,全面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四是规制不当诉讼行为,问题主要集中在拖延缴纳诉讼费、提交材料不及时等方面,建议金融机构严格规范自身诉讼行为,切实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迈向更高能级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我们也建议,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及市场主体共同努力,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复市;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工作协同,确保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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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全文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供稿部门:金融审判庭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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