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吴家山找律师,小区中央是一个风景水池,沿着池边走一圈

时间:2022-12-05 03:06:59来源:法律常识

景观水池成回忆?这些小区水声潺潺

汉口怡景花园小区的水景池内养有金鱼。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摄

景观水池成回忆?这些小区水声潺潺

山水星辰小区入口喷泉池没有水,墙皮也脱落了。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摄

□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绿树成荫,倒影成趣,水声潺潺……不少小区建设了景观水池、喷泉等水景,成为居民休闲憩息的恬静之处。近日,不少网友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小区里的水景“交房时美如画,入住后去无踪”,看着干涸的池底,业主们都觉得惋惜不已。

哪些小区的水景维持得较好?为何部分小区水景遭遇闲置尴尬?连日来,长江日报记者走访全市10余个小区进行了探访。

■ 水声潺潺,这些小区水景仍“在岗”

2月15日记者看到,汉口怡景花园小区的中央花园设置了一个葫芦形景观水池,旁边配有一个圆形小水池,池内金鱼游弋,水池周围绿化颇具热带风情,旁边挂着“禁止游泳,深水危险”提示牌。记者注意到,水池里的水清澈见底。

据了解,小区建成以来,景观水池一直保持眼前景象。

“既是景观池,也是消防池,一旦发生火灾,物业和消防可以随时从池子里取水灭火,我们不敢马虎!”小区物业负责人称,景观水池承载了消防蓄水池的功能,每天有专人清洁,定期消毒。水池占地约150平方米,小区目前1.98元每平方米的物业费,虽然并不算高,但为了消防功能和小区景观,必须维护好。

东西湖区泰跃金河小区内的水景也保持正常运转。记者注意到,小区内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的人工湖呈纽带状,环绕在十几栋多层建筑之间。因建造地势低洼,平时下雨起到补水作用。湖中有鱼,能吃掉水中孳生的蚊虫幼虫。

小区物业方经理认为,小区水景对小区绿色生态有着积极正面作用。不论夏天还是冬天,对小区局部气候有着积极的调节作用。他以泰跃金河为例,认为开发商打造水景还是应因势利导,在规划上全盘考虑好,尤其要考虑后期使用的成本,最好用活水来造景。

■ 不少小区水景遭闲置

15日中午,记者来到汉口常青花园十一小区,几位业主正在凉亭闲坐。一旁,千余平方米的人工湖已完全干涸见底,裸露出石头铺就的湖底,9个泉眼空余柱子。

“以前这里绿树成荫,湖水倒影成趣,可惜这些都是回忆了……”50多岁的业主徐先生称,买房时,尽管临湖价格明显要贵一截,他还是毫不犹豫买了一套。哪知入住两三年,这些喷泉和湖水慢慢消失了。“印象中,这里起码干涸七八年了。”

16日下午,记者来到江岸区台北沁园小区,在小区中央花园西侧有一个景观水池,木质栈桥、景观石、盆景点缀其中。但池内没有水,只有干枯树叶。“景观水池,请勿戏水”,景观池旁的告知牌上的几个字,提醒人们这里曾蓄满水。小区居民邓先生透露,小区售房时,这个水池曾是不少业主看中的卖点。大约4年前,物业就抽干了池水。

记者又来到东西湖区吴家山山水星辰小区,该小区大门入口处的大型三层叠状喷泉水池墙皮脱落,管道破损,局部电缆破损,显然很久没有使用了。

“当时买房子,就是看中了这里的环境和水景!”业主钱女士称,她清楚地记得,这个喷泉也就买房和交房时热闹了一阵子,后来入住没几年,就不再喷水了。

这些小区水景为何都闲置下来?记者就此采访上述小区物业,得到的回答基本一致:安全因素以及维护经费问题。

汉口常青花园十一小区物业主任李玉红表示,小区水景年久失修,不少水泵和暗埋电线都到了寿命。要注满一池水,一次至少需要几千元。小区物业费目前1.2元每平方米每月,物业首要解决都是停车、小区道路以及绿化等刚性需求。同时,为了保障安全,物业临湖修了围栏,水景一直未修复。

■ 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持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为何有些小区水景可持续运转,有些却闲置了?对此,一位园林景观设计师告诉记者,一些小区水景的设计和建设先天性不足——大多数小区水景水体面积不大,呈点状和散状分布,能耗较大,无法实现水体自洁和良性循环。“能够维持正常使用的水景,在水景的前期设计、功能定位以及后期维护方面都比较到位。”

记者就此咨询武汉市房管局物业指导中心副主任闫勇。他指出,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小区面临上述难题。部分小区出于成本考虑缺乏维持水景正常运转的动力,闫勇建议,业委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时,对于水景的日常开启和运行标准,应该予以最大程度的细化,从而防止物业公司单方面降低服务品质。

对于这一问题,湖北安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淋认为,水景或者喷泉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在开发商将小区交给物业公司管理后,该小区的公共设施所有权即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维护管理,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持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游淋表示,若水景设施损坏,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公共设施的管理义务,申请维修资金对水景喷泉进行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维修资金用于维修。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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