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4:12:59来源:法律常识
于前年成立的「612基金」,为黑暴分子提供法律、医疗、还押在囚室支援、紧急经济支援等,被视为「黑暴基金」。 它早前宣布停运,并不再使用「真普联」的户口收取捐款及解散秘书处。 笔者早于上年就向政府反映「612基金」多次帮助黑暴分子打官司和高调宣扬支持黑暴,其账目不清,资金来源成疑,令人相信背后有外部势力操控及资助,希望警方迅速反应,必须严防基金信托人潜逃。
结果笔者的预测终应验了,基金信托人之一许宝强,于(10日)准备离港在机场被警方国安处拘捕,警方(11日)傍晚再拘捕基金另外3名信托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大律师吴霭仪、歌手何韵诗,全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 笔者对警方的正义行动表示支持和欣喜,我们绝不能让任何黑暴分子逍遥法外。
早前已揭「612基金」根本没有根据《公司条例》、《社团条例》等注册登记,却多次公开进行非法筹款,又借用他人的银行户口营运,有关户口更先后处理过巨额资金,高达两亿,根本巳涉违法。 甚至高调解散秘书处前将销毁所有个人资料及记录,明显毁尸灭迹,以销毁一切犯罪证据,这更是罪加一等。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列明,任何人协助或资助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均属违法,所以「612基金」所有基金信托人根本逃不掉,迟早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如果「612基金」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即代表其资金本身是有问题,笔者认为所有曾运用、受助、使用过的人士均有嫌疑。 其中「基金」最大的流向莫过去反政府的法律界人士,很多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声称「义务」,实际「收费」,其中多来自涉违法的「612基金」,这是否有问题?另外「义务」实际「收费」的做法又有否有违反大律师或律师专业守则,又有否涉及欺诈罪等刑事责任?
据传媒报导,过去曾收取「基金」款项代表黑暴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包括:伍展邦律师行、何谢韦律师行,以及邓耀荣律师行等,另一报导更指原来有近200名律师也一直有收取「基金」,经过警方国安处拘捕今次的拘捕行动,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又会否调查,清晰向社会大众交待?
笔者认为警方国安处的拘捕行动可谓是正义彰显,给公众一个很好的展示,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任何人不管你是什么身份和地位,犯法就需要付出代价。 同样地,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彰显正义,笔者强烈要求大律师公会及律师会立即对曾经收取过「基金」的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展开调查,尽快公开向公众解说。
高松杰
香港再出发共同发起人、香港菁英会秘书长、网络红人工作者协会创会主席、香港阳江青年总会副主席、就是敢言副主席、香港广东青年总会常务会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