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4:49:32来源:法律常识
案 情
老张在商场里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黑屏的现象。经过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与销售员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老张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消费者协会能解决自己的问题,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老张听邻居说消费者协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而且能代表消费者以自己的名义打官司,但是老张不敢确定。老张想让消费者协会以协会自己的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一些建议。
案件结果
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商场调换了一部新的手机老张。
律师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第33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除消费者协会外,还存在其他消费者组织,但是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成立。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可见消费者协会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消费者提起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第3项规定的“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也包括提出建议。
“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老张的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已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有权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所以商场调换了一部新的手机给老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