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5:11:55来源:法律常识
立功是刑事案件中涉案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一种途径,尤其是性质比较严重的案件,在无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下,立功往往成为涉案当事人保命的必要途径。实际办案过程中,本律师也经常遇到当事人了解立功的认定及流程。下面本律师结合我国有关立功的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简要说明立功认定标准及举报流程。
一、立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立功认定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三、重大立功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四、立功的禁止性规定
1.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2.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五、立功线索举报流程
1.举报人已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由举报人根据自身了解情况,书写书面举报材料,举报材料应当尽可能包含被举报人个人信息、住所、联系方式及所从事犯罪活动内容等信息,之后将书面材料交付管教民警,由看守所将相关线索反馈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也可以在法院审理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线索内容具体、指向明确的,移交有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 举报人未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提交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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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葫芦
校正: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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