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5:19:39来源:法律常识
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机构,在由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等移交的案件来说,审查起诉阶段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对于检察院自侦的案件来说,从侦查到审查起诉,都是检察院自身的工作。虽然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工作重点,但对于检察院来说,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应当确实、充分,对证据的要求是一致的。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 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应该符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3个: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无证据、无事实;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是定案证据的底线要求;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事实的合理怀疑已经被排除。
《国杰律师说》认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或者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是对证据的根本要求。关于这一根本要求,也规定了应该符合的三个条件。在这些条件中,排除合理怀疑是针对有关事实认定的要求,这也是刑事辩护中非常常见的一个辩护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