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5:27:57来源:法律常识
核心提示:为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12月2日,本报策划的第12期“公益律师进社区”特别活动在南昌市象山文化休闲广场举行。活动开始前,在南浦街道的组织下,各社区负责人就忙着布置活动场地。在活动中,除了原先公告的15名“公益律师”(包括法律工作者)外,更有多名律师在得知此次活动后,自发来到现场加入为居民解惑行列。在现场,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不少市民反映,通过咨询不仅解答了存在心中的疑问,更加明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重要性。在当天活动中,本报“公益律师”接受居民法律咨询100余次,发放报纸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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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直击一:“精神病患者能离婚吗?”
叶女士:我弟弟与黄某结婚近17年,几年前,我弟弟受到某种刺激,成为精神病患者。此后,两人关系逐渐恶化。今年,黄某见他无好转可能,以两人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想咨询,法院会支持黄某的诉讼要求吗?如果真的要离婚,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
江西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揭富民:法院判断婚姻是否应存续的法定理由,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本案来看,因叶某患精神病久治不愈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黄某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应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这样的人离婚如没有监护人在场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
现场直击二:“赠送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王女士:我儿子两年前订婚,当时,我给儿媳的彩礼中包括价值5000余元的首饰。2年后,儿媳提出离婚,通过协商儿子和儿媳办理了离婚手续。请问:我可否要回当初送给儿媳的金银首饰?
江西南昌市八一法律事务所龙用湖:根据我国相关的婚姻法解释,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由于王女士儿子结婚后两夫妻一起共同生活,而且赠送行为并没有给王女士以及她儿子的生活带来困难,所以像王女士所说的情况不符合法定返还的条件。
现场直击三:“受前夫骚扰能要求赔偿吗?”
张女士: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合于2004年离婚,之后他多次要求复婚,都遭到了我的拒绝。半年前他开始不停地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到单位上吵闹的方式骚扰我,严重威胁我的正常生活。我也曾多次向派出所反映,可隔不了多久又会照常。为此我已换了家里的电话号码,仍躲不过他的纠缠。请问,我该采取何种途径才能让自己过上平静的生活?
江西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陶小泉:张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已经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如前夫的骚扰干扰张女士的正常生活,并给她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张女士应到医院检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并以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停止骚扰并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张女士应到妇联权益部举报,妇联可以协调有关方面帮助张女士维护合法权益。
现场直击四:“未按时报到遭除名怎么办?”
涂先生:我1988年受单位的委托去广东出差,没过多久,单位发来电报催我回去。但由于我并没有收到那封电报,所以未能按时回单位报到,结果因此被厂里除名,该有的福利我都不能享受,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南昌市豫章法律事务所张永雙:由于单位是以你未能按时报到为由将你除名,首先,你应当到邮电部门查询当日电报签收人的记录,假如不是由你本人签收,可以认定为你并不知情,那么不应由你来负责因此产生的后果。其次,涉及到劳动编制、用工问题和工资福利的问题都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按照法律规定,涉及侵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1年,现在事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未必会受理。
现场直击五:“违约责任如何划定?”
邹先生:我1995年在南昌市某湖区投资开发脚踏船游乐项目,当时承包了一片水域,并与该湖区签订了承包游艇经营合同。后在经营期间,有一些外来游船侵入我承包的水域,造成我严重损失。此后我因资金周转困难,拖延交付承包费给湖区。我想咨询,我和湖区在违约的责任方面如何划定?
南昌市八一律师事务所李建刚:邹与该湖区签订了协议,湖区作为甲方提供一定面积水域由邹经营,在经营期间允许其他外来游船侵入了邹承包的水域,造成邹一定的损失。湖区做为发包人确属违约,发包人未能尽到使承包人有合法经营的有利条件,违约在前;经营人邹先生拖延付承包金,违约在后;划分责任方面,应依照事实和依据,发包人承担主要责任,邹先生负次要责任。
活动之最篇
最热门的话题:债务纠纷
从居民所咨询的问题来看,主要以民事纠纷为主,其中债务纠纷、家庭婚姻和相邻权问题为重点。对于借款借条引起的纠纷,律师提醒市民,此种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即债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应该保留这几年向债务人追要债款的证据,以便延长时效。
最热闹的场面:马家池社区
11月6日,本报“公益律师”来到南昌市东湖区墩子塘街道马家池社区。不少路过的市民加入了咨询行列。一位送报员说,她今天是特意绕路过来咨询。
当天活动,本报安排了四名“公益律师”,仍不能满足市民的咨询要求,每个律师座位前都站满了咨询者,临时赶来“增援”的江西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张茂林也被众多咨询者围个水泄不通。当活动快结束时,仍有市民陆续赶来。
最热情的社区:下湾街社区
本报的首场“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选择在南昌市西湖区广润门街道下湾街社区举行。咨询活动本来计划在社区广场举行,由于天气原因,改为社区办公大厅。后由于前来咨询的市民太多,于是社区领导又热情地另寻他处,将活动场地转移到街道财政所。据居民介绍,在活动举行的前几天,社区领导就做了大量宣传,所以他们才能及时地得知本报将组织一批经验丰富的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活动。
最热心的律师: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徐之春
本报面向社会招募“公益律师”后,江西志华律师事务所徐之春是第一位打进电话的志愿者。在以后举办的12余次活动中,每次相邀徐律师必到,热情为居民解惑。特别是在青山湖社区举办活动时,突遭雨天,徐之春律师还是如约赶来,打着雨伞为前来咨询的居民解答疑问,受到居民的一致好评。徐律师说,参加这个活动很有意义,既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宣传了现代年轻律师应有的服务精神。
活动回顾篇
让更多的公正照耀人们
“公益律师进社区”推进“零距离”法律服务
新法制报自8月再次改版后,提出了法制民生的清晰定位,可读性、服务性得以全面提升,迅速获得了读者和业界的认同。为了创新服务读者的形式,新法制报自9月起全面推进“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媒体的独特优势,将服务阵地前移,实现了与读者的法律服务“零距离”,不但深受读者的欢迎,社区也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也持续关注,成为了新法制报改版后又一大亮点。
缘起:读者对本报的特别信任感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读者对新法制报有一种特别的信任感,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认为新法制报是他们维权的最后保障,读者投诉的问题也大多集中在法律维权上。但是我们又发现,读者投诉的很多事情一波三折,耗时良多,起因却非常简单,要么是缺乏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淡薄,导致自己吃了亏还不明白吃亏在哪里,只是以常识、经验来决断,一而再再而三地穷折腾。要么是有维权意识,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是在方式和途径选择上却往往是错误的,导致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还。
这些情况使得我们认识到,如果能够发挥新法制报的独特优势,开展一个长期免费的法律服务活动,一方面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一方面为读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对读者通过法律正确维权提供实际有益的帮助,将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构想:为居民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
基于以上认识,新法制报从7月起就开展了面向社会招募“社区公益律师”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在活动构想上,我们更加欢迎在社区内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就近服务。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除了为所有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外,更以关注和帮助弱势群体作为根本立足点,因此还提出,对于“低保户”、军烈属、残疾人等服务对象,“公益律师”将尽量免除其民事案件的全部代理费用。
凡是参与活动的“公益律师”,其有关情况将在本报和相关社区宣传栏中公示,社区“公益律师”每个月都会抽出一定的时间,到所联系的社区居委会“坐班”,接受居民现场咨询,解答疑惑,调解纠纷。此外,居民们有法律上的难题可随时向他们电话咨询。
效果:社区热心支持居民热烈欢迎
“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开展以来,已招募到二十几位律师、法律工作者、四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志愿加入。9月开始,每周六早上9时起在预先公告的社区里准时开展,风雨无阻,到目前共举行了12期,每次咨询现场都异常热闹。一些大的社区,我们会举行两次活动。
在活动现场,居民咨询的法律问题以民事纠纷为主,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乡邻纠纷、交通事故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和帮助,有助于搞好社区工作,利于创建和谐社区,因而社区、居委会对活动都愿意大力协助,事先积极做好活动宣传。
文 记者袁连法、蒋瑜香 实习生李书贤、张淑萍、淦丹丹、董淑珍(大江网 2006-12-04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