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5:43:50来源:法律常识
摘要:记者以实地探访的形式,对职介市场进行了一番调查。
向本报投诉涉及的和走访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职介,线索都已移交有关政府部门调查。针对职介市场乱象,甚至“黑职介”问题,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曹珍妮给出了一些注意事项与建议,帮助广大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少踩一些“坑”。
“黑职介”有这几个“通病”
曹律师在解析职介乱象时介绍,通常“黑职介”都有以下几个“通病”:
1.不签书面协议。求职者在与职业中介达成就业意向时,通常都是通过口头承诺等方式进行约定。在求职者交完介绍费后,职介向其提供岗位面试机会,有的职介在收费后会提供一张简单的收据,但收据上经常连印章都不盖。一旦后续出现求职者对工作不满意等情况,退还介绍费与否全凭职介的“良心”。
2.收费标准不透明。对于介绍费的收取规则,最好的方式是将收费方式张贴在墙上。但对于“黑职介”来说,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多是按照“行情”来。所谓的“行情”则是指,其店铺周围同行们的收费情况。少则三五百,多则七八百,甚至上千元,并且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3.超范围经营。除了不在店内悬挂营业执照等证件之外,有的职介虽然公示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上面写明的经营范围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例如,有些店铺门脸左边写着驾校招生,右边却写着“免费招工”“劳务派遣”等字样,进去一看,里面只张贴了某驾校的营业执照,老板却“顺带”做起了职业中介的业务。
4.不核实求职者信息。正规的职介会对前来求职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但“黑职介”可能直接跳过核实环节,积极提供招聘信息,推进交介绍费等事项,毕竟,收费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正规职介应证照齐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应持有《营业执照》和《职业中介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47条规定,“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设立职业中介机构,不仅需要一般公司登记设立的条件,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章程、制度以及负责人身份信息等材料,这些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48条和第49条中有明文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遇到问题要勇于维权
曹律师提醒,“黑职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征:1.没有《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即无证经营;2.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3.“黑职介”经常用“劳务服务公司”“劳务信息有限公司”等名称来混淆;4.扣押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5.以“押金”“报名费”“培训费”“体检费”等为由头,向劳动者收取高额费用;6.收费后不开具任何凭证(或收据无盖章等)。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不能轻信所谓的朋友介绍,也不能盲信所谓的高薪岗位,谨防遇到存在以上问题的职介。如果遇到办公条件特别简陋,还喜欢口头给承诺的职介,多几分警惕性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求职者在通过职介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被骗取介绍费等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金额较高、涉及诈骗,或被扣押身份证、限制人身自由等,可直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