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06:52:46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7月份中旬,河南仙源律师事务所史振宇律师在办公室办公,接到了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朱丽检察官的电话。通过双方沟通,史振宇律师才了解朱丽检察官的来电目的。
2020年6月份,史振宇律师曾经办理一个行政案件。案件当事人陈某系河南省鹿邑县某村居民,2012年9月份,陈某与韩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4月份,陈某准备购买房屋,在办相关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告知陈某有二次婚姻登记,无法办理房屋贷款等手续。陈某急忙赶回鹿邑查询,发现鹿邑县民政局于2005年2月2日为陈某与刘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陈某对此一无所知。因为两份婚姻登记,给陈某的生活带来严重不便,为此委托史振宇律师起诉撤销该婚姻登记。诉讼中查明在2004年9月份,刘某某因现任妻子吕某没有户口本,其父亲向陈某父亲借用户口本,在陈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吕某顶替陈某身份与刘某某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在诉讼中,刘某某、吕某深知自己为寻一时之便,给陈某造成不利影响,愿意配合解除婚姻登记,但最终法院认为该案已经超出5年的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法院不予受理后,陈某的双重婚姻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双重婚姻,丈夫韩某某一直埋怨陈某,大女儿的户口无法迁回鹿邑,刚出生的双胞胎子女不能入户,也不能贷款买房,至今一家六口人仍居住在出租屋内。
直到2022年7月份,朱丽检察官对鹿邑县人民法院的卷宗材料进行查阅时,翻看到该案。朱丽检察官认为法院裁判虽然没有问题,但是当事人的问题没有解决,实质性的矛盾没有化解,为此与陈某的代理人史振宇律师联系,想通过检察院执法监督程序帮助陈某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史振宇律师得知此事后,当即与陈某取得联系,在取得陈某的同意后,考虑到陈某的经济情况,史振宇律师自愿为陈某提供法律援助,不再收取律师代理费用,提供证据材料,与案件当事人陈某、刘某某、吕某结合,参与检察院执法监督程序。
2022年8月9日下午,在鹿邑县检察院院领导的主持下,朱丽检察官、鹿邑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史振宇律师、鹿邑县人大代表以及其他当事人对该案进行听证,在提供调取的大量证据供参会人员论证后,最终得出结论,由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向鹿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撤销鹿邑县民政局为陈某与刘某某办理的结婚登记。
2022年8月15日,鹿邑县民政局于对鹿邑县检察院作出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决定撤销2005年2月2日鹿邑县民政局为陈某与刘某某办理的婚姻登记。通过本次检律协作,将法院诉讼没有解决的问题进行化解,有效的避免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