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0:27:19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1月2日上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法庭发问技巧”实训班在长春正式开班。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国内知名刑事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律师,以“教官”的身份被邀请出席此次活动。
此次培训活动由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目的在于为了更好地培养刑事辩护人才,提升刑事辩护质量。与现今通行的讲座式培训教学模式不同,该实训班以“诊所式”的模拟法庭培训为主,以小组为单位,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紧紧围绕发问这个主题,制定了对被告人、被害人、控方证人、辩方证人的实战模拟,调动每个学员的积极性,充分暴露每个学员的技能缺陷,专家导师利用多年丰富的庭审经验,针对每个学员的表现进行点评并复盘。
此次培训中,具有丰富刑事办案及庭审辩护经验的“教官”梁雅丽,向学员们主要展示了在刑事辩护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法庭上向刑事被告人发问。这种培训方式,真正让律师通过接近实战的训练,培养出实战的能力。
素有“京都刑辩八杰”之称的梁雅丽律师,一边引导学员们“向被告人发问”的技巧,一边亲自示范和讲解。梁雅丽律师强调经验不足的刑辩律师往往在庭审发问环节操之过急,采取诱导性讯问或其他不当发问,反面会造成不利局面。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对被告人或者证人进行诱导性讯问、询问以及其他不当讯问、询问可能影响陈述或者证言的客观真实的,公诉人可以要求审判长制止或者要求对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予采纳。
“刑事庭审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都不能忽视,辩护律师都应尽量做到极致,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庭审发问,不仅要提前精心设计问题,刑辩律师还要注意现场发问方式。”梁雅丽律师表示,控辩一方发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违反有关发问规则的,对方可以提出异议。对方当庭提出异议的,发问方应当说明发问理由,审判长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即使对方未当庭提出异议的,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
刑事审判中,很多证据都是证人证言,“向证人发问”也是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协。梁雅丽律师说,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二)不得采用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五)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不少学员表示,这种新颖的教学模式,解决了刑事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缺陷,大大提高了刑辩律师的实务操作能力,更有利于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梁雅丽律师最后勉励学员们作为新一代刑辩人,可以在未来的刑辨事业中充分运用各种技巧,在技术和知识上不断锤炼自己,坚定信念,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中有所担当和作为。
梁雅丽律师简介:资深刑辩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辩八杰”之一。北京市律协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法制晚报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报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
梁雅丽曾荣获《方圆律政》“2014年度刑辩律师”称号、法制晚报“2016年度律师奖”,中国企业报“2017助力金融风险防范人物”大奖、法制晚报2017年度刑辩律师大奖。
梁雅丽律师从业二十年来,成功承办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及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尤为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业务,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梁雅丽律师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风险的法律预防和控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