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3:06: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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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11月16日,山东济宁一女子在网上发视频曝光一男子偷拍她大腿,引发网友关注。从视频来看,男子未偷拍女子隐私部位,女子的辱骂以及在网上未打码曝光的行为,引起争议。
网传视频显示,在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一女子在发现自己被偷拍后,当场揭穿男子的偷拍行为,并怒喝:“哪有你这样在公交车上拍女孩子腿的,快点,给我删掉!”理亏的男子当面将偷拍的几张照片予以删除。女子又大声骂道:“流氓,变态!”删完偷拍内容的男子,则对着女子展示手机并说道:“好了。”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女乘客穿着短裙和黑丝袜。男子手机中的照片,是以平视的角度对女子的腿部拍的,并没有偷拍隐私部位。
这条曝光视频在网上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男子的行为不道德,但女子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并将视频发出来公开曝光,则涉嫌违法;也有人认为,不能只以法律的底线评价男子的行为。视频评论区,网友们各执一词,有的说:“偷拍的确不对。”“抓紧报警处理吧。”也有网友表示疑问:“拍照拍腿也算犯法吗?”甚至有网友评论:“报警吧,公共场所辱骂他人。”
极目新闻记者找到疑似当事女子的视频账号,看到该账号只发了六条短视频,全部是曝光一名男子偷拍行为的。该博主表示,“早上乘坐济宁83路公交车时,被视频中这个猥琐男偷拍了,被当场发现,真不知道这是谁家的老公?谁家的父亲?谁家的儿子?真给大济宁抹黑。”该账号简介上则写道:“此账号只为了曝光这位济宁人渣,只发这个人,不再更新。”该博主的私信功能已经关闭,记者未能和其取得联系。
11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咨询济宁市公交集团是否有关注此事,一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调查后告知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回复。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视频中的男子如果故意拍摄其他乘客的隐私部位,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处以拘留和罚款。但如果视频中的男子仅仅拍摄其他女性乘客的侧面或“大长腿”,因不涉及隐私部位,只是从道德角度不妥,不构成违法。柴欣表示,在没有证据证明该男子拍摄他人隐私部位的情况下,该女子专门开小号曝光该男子并说他是“人渣”也不妥,该男子的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也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人隐私部位进行偷拍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视频中的男子仅拍摄他人腿部,并不构成违法,但肯定是不道德行为。该女子的处置方式确实不当,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通过用视频曝光他人的方式进行维权,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影响恶劣的话,这也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