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3:47:59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介绍
原告魏某和卢某是西安某村村民,在该村建有合法宅基地上房屋用于居住。2019年以来,二原告被告知宅基地及房屋位于征收项目范围内,但原告从未看到有关征收及补偿安置公告。因为其补偿极其不合理,原告与街道办事处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21年5月20日起,街道办事处向原告发出《限期办理通知书》、《催告通知书》强制原告搬离,在原告未搬离的情况下,向原告再次发出《强制执行决定书》。2021年5月22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动用挖掘机将原告房屋强行拆除,屋内财产被掩埋、损毁,给原告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为维护合法权益,二原告最终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提起诉讼。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律师非常理解当事人心情,经过日夜对案件整理取证,律师迅速达成维权意见。
庭审中,被告提交相关证据,认为其对原告作出的强制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律师在法庭中据理力争,对被告的职权依据不予认可,被告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应当由法律授权或者法院强制执行;对被告提交证据中所有文书的真实性认可,对事实及程序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认为被告以拆违代征收,行政行为目的不当、滥用职权;被告认定原告房屋为违建属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未依法保障原告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被告适用法律不予认可,认为被告以违代拆,滥用职权。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现胜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陈律师终不负当事人所托,给了当事人一个明朗答案。
判决结果
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5月22日拆除原告魏某、卢某位于西安某村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恒略说法
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作出认定原告房屋为违法建筑的依据,为原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认定违法建筑需要考量的因素不仅仅只有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在没有综合考量相应历史原因、是否属于法律上“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等情形下,即认定其为违法建筑,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即使是拆除违章建筑,也要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拆违名义来开展本地区征收拆迁工作的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