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5 13:50:55来源:法律常识
面临拆迁时,房屋主人却早已过世,可他没有父母妻儿,只有一名同母异父的妹妹,有第二顺位继承权。不过,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时遇到了棘手事,原来,同村的7户村民此前一直在悉心照顾房屋主人,并在为其料理后事时共同出资出力,所以他们认为应该从这笔拆迁款中得到适度的经济补偿。那么,这样的请求合理吗?
现场协调
房屋拆迁补偿款分配时遇到棘手事
今年3月,南京高淳古柏街道联合村庄里自然村进行拆迁,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对村民房屋进行上门登记做工作时,发现一名姓孔的房屋主人早在2003年已经去世,他没有父母妻儿,也就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妹妹嫁在了他处,有第二顺位继承权。可当工作组人员联系其妹小梅(化名)前来进行洽谈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庄里的7户村民却向拆迁组提出了异议。
原来,庄里自然村户数不多,邻居间关系都很好,谁家有个事情都相互间帮衬。孔在世时,其妹小梅不方便经常过来照料哥哥,平常孔有个头疼脑热时,都是这些村民们提供帮助和照料,特别是在孔生病后,村民们更是轮流照看。2003年孔去世,在处理后事时,除了孔的外甥拿出100元外,村民组的7户村民还每家出了50元钱,顺利把后事处理好了。
时间过得飞快,一转眼17年过去了。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小梅接到拆迁组的电话通知,她和家人来到了项目组就继承房产的事情与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初步洽谈时,7户当时出钱帮助料理后事的村民也找到拆迁组负责人,提出以前在孔困难的生活他们进行了照料,处理后事也从经济上提供了全力支持,这次拆迁,他们应该从这笔拆迁款中得到适度的经济补偿。村民们还说,根据这边农村的习俗,在死者没有直系亲属帮助处理后事的情况下,谁进行后事处理,其遗产就属于谁,但他们不全要,就是想得到部分补偿。
司法所介入,多方求证解决问题方法
面对7户人家提出的诉求,小梅也觉的应该补偿一些给他们,但是补多少?大家都拿捏不好,补少了怕7户人家有意见,补多了自家人也不会同意。这时,古柏街道拆迁负责人建议双方向司法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进行调解,这样可以使得双方能接受从法律和情理上给出的建议,加速问题的解决。
这起有点特殊的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又一致同意通过古柏司法所人民调解室进行帮助调解。当人民调解员黄先进和朱继龙接手案件时,没有立刻答复双方。两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案情的由来,为下一步调解做着准备。
黄先进和朱继龙走访了自然村的其他村民,对17年前发生的事情进行了取证,并且查找相关法院判例进行佐证调
解此案适用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法。接着,又专门拜访了高淳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的法官和区内资深律师以及资深人民调解员,对这个案件的调解处理进行了把脉,求证解决问题的方法。
大家都认为,善心应该褒扬,7户人家当年的义举此时应该有所体现,合情合理合法,建议在按照《继承法》《民法通则》的有关法律条款进行调解的情况下,要适当考虑农村习俗方面的俗成,同时补偿标准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情况下达成既合情合理又合法的补偿数额。
最终拍案,拿出部分拆迁款给7户人家补偿
在制订出详细的调解方案后,两人又多次上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就当事人的补偿诉求做到了心中有底。随后,调解室把双方当事人和当事人代表请到了司法所,让他们发表看法、意见和诉求。双方均表示对补偿没有异议,并表示在补偿的标准上请调解员给予指导。
黄先进和朱继龙向他们介绍了《民法通则》中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内容,介于7户人家在17年前对孔不离不弃,一直给予的关心、帮助和照顾,特别是孔去世时这7户人家出钱出力,按照当地习俗妥善的处理好孔后事的事实,建议从拆迁款中拿出共计55000元给予这7户人家进行补偿。对于这个建议,双方表示没有异议,当场接受。调解员根据双方达成的意见,立即拟写好《调解协议书》,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名字。
双方拿到协议书后,小梅又来到拆迁项目组签署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让这个村拆迁工作划上了句号,古柏司法所高效率的调解也有力的推动了古柏街道2020年第一批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据了解,古柏街道地处高淳经济开发区,近年来,实施了区街联动机制,面临的拆迁任务重,因拆迁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也不少。古柏司法所主动担责,承担区街融合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10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120多起,保障了近2 0多个自然村的顺利拆迁。 通讯员 魏宏伟 朱继龙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